桂阳县清和石墨加工厂技改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郴州-桂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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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县**镇**村8组

建设单位

****

审查后报告表

评审后清和石墨报告表8报批稿.docx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县**镇**村8组,1997年投入生产。2019年1月委托****补办了****年生产2万吨石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总占地面积3950㎡,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石墨制品(其中石墨粒1万t/a、石墨粉1万t/a)。由于市场需要,****拟投资100万元在原厂区内建设技改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的1万t/a石墨粉生产线改建为1万t/a石墨球生产线,并配套相应设施设备,新增1台烘干机,总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除尘和篷布覆盖、设置防护栏等,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出场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厂区道路并配备喷淋降尘装置,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设置洗车台。装载机应低速行驶,对装载机每次装卸的物料量进行控制,不能超载。装卸区设置喷淋头,装卸作业时加强洒水降尘。原料、产品、仓储物料堆放在四面围挡有顶棚的仓库内,原料区喷雾降尘。各加工工序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加工粉尘、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石墨制品生产线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烘干生产线使用的生物质热风炉、回转窑、箱式烘干机及其燃烧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完善厂区废水收集和循环系统。进场道路硬化,沿厂区设置环形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作为农家肥。石墨搅拌用水全部在烘干工序中被蒸发或随物料带走,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随物料带走或蒸发,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汽车运输时间和路线,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实施**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回收作为原料。大块****石厂。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灰分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民用作农肥。生产车间散落粉尘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回转窑保温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手套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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