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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询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华一路99号7栋1单元5层6号附502号(自编号)
被投诉人:****(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大道3号13-16楼
当事人:****
地 址:**市西**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相关供应商:******公司****公司)
地 址:**市**区天源路5号之二1317房(仅限办公用途)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顾盛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认定事实不清。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