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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园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路33号1栋3单元19层18号附1号
被投诉人1:****学院**分院
地 址:**省**市天府新区群贤南街100号
被投诉人2:中达中正****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4层6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成科公司成交结果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