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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便携式拉曼光谱检测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厦****广场3号楼坂上社37—3号1101室之一
被投诉人1:****管理局(中华****管理局)
地 址:**市东**东**街6号
被投诉人2:****采购中心****中心)
地 址:**市西**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开发区园林路18号17号楼5206室
四、基本情况
****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公司存在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恶意低价抢标等问题,****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