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年加工广告标识牌6270平方米、发光字4530平方米、平板UV358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租赁宁****公司院内2号车间。项目用地面积4689m2,主要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和雕刻机等生产设备,计划年加工广告标识牌6270平方米、发光字4530平方米、平板UV35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广告标识牌、平板UV及发光字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广告标识牌生产工序产生切割粉尘、焊接粉尘和喷漆废气。切割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平板UV生产工序产生裁切粉尘、雕刻粉尘和打印废气。裁切粉尘、雕刻粉尘和发光字生产工序产生的裁切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印车间加强机械通风,减少打印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发光字生产工序产生裁切粉尘、粘合废气和焊接粉尘。粘合车间加强机械通风,减少粘合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激光雕刻机和开槽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切屑、除尘器收灰尘)和危险废物(废UV油墨桶、废油漆桶、废AB胶包装材料、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切屑、除尘器收灰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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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