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庞理鸣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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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2026-08-13
主动公开面向社会
关于庞理鸣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庞理鸣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县**镇丰足路70号,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庞理鸣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48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 批准建筑面积247.5平方米,**鼎****公司测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48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六层加斜面结构层(其中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327.16平方米。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房屋屋顶建筑高度超0.26米,超出合理误差;房屋结构改变,违规建设2.2米以上夹层14.64平方米,规模4.m*3.66m。

****委托,****对庞理鸣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6年8月11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88),报告示明:1、**县**镇丰足路70号庞理鸣房屋屋顶建筑高度超0.26米,超合理误差;房屋结构改变,违规建设2.2米以上夹层14.64平方米,规模4m*3.66m;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无利****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公示期限: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县**镇始丰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5101

****执法局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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