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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心(智华馆)改造(****)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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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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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大学****中心(智华馆)改造已由********大学****中心(智华馆)改造工程立项情况说明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信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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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为5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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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324.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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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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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组织施工的能力,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均未发生亏****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年度审计报告均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视为无效投标。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1.4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址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标书代写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 3.3.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规定。 3.3.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3.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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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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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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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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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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