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1日 |
| 标 题:****水利局关于钦****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1日 |
| 效力状态: | |
钦****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员到钦****公司进行了现场核验,经审核后作出了延续取水评估,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钦****公司位于**市**区平吉镇,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瓶装桶装包装饮用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取用水是必要的。
二、同意钦****公司从平吉镇牛江三佰村取地下水,用途为工业用水,项目取水工程类型为水泵(型号:CDLF32-30),取水设备最大取水能力为0.006m3/s,年最大取水量为18万m3。
三、同意钦****公司现状取水口设在**区平吉镇三佰村东南面,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0′17″,北纬 22°06′57″。
四、项目年退水量7.489万m3(其中生活废水量0.0548m3/a,生产废水量7.4452m3/a),退水为厂区的生活废水、生产排水量、清洗瓶子产生的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的收集池统一收集沉淀后,排放至生产车间外的水沟,用于农业灌溉。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生态环境以及第三者影响较小。
五、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时,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六、你公司要做好项目节约用水工作,并根据节水型企业标准(包括用水计量三级体系)设计,建设节水、量水设施,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请将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取水应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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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