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河北-保定-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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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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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白合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歇**土地,西至白合村土地,南至白合村土地,北至歇**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科技字〔2025〕79号),****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98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9831公顷(其中耕地3.37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计388.352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827

地址:**北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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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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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歇**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歇**土地,西至白合村土地,南至歇**土地,北至歇**土地)的土地。依据《****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科技字〔2025〕79号),****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8939公顷,其中农用地3.8924公顷(其中耕地3.2765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计379.655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827

地址:**北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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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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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王京镇西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西沿村土地,西至大庄子村土地,南至西沿村土地,北至西沿村土地)的土地。依据《****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科技字〔2025〕79号),****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0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3010公顷(其中耕地1.144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计146.3625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827

地址:**北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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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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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长**镇大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西侧及南侧(**大庄子村土地,西至唐王公路,南至西沿村土地,北至大庄子村土地)的土地。依据《****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科技字〔2025〕79号),****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1751公顷,其中农用地5.3820公顷(其中耕地3.1183公顷)、建设用地0.793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计694.698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827

地址:**北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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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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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长**镇东足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足里村土地,西至唐王公路,南至东足里村土地,北至大庄子村土地)的土地。依据《****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科技字〔2025〕79号),****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027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002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计0.303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827

地址:**北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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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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