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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单位《**县****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省林昌****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经专家审查和公示,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县五道沟镇教堂子村,租赁**县****公司已建成厂房/厂区进行建设。占地1542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3.125%),除搅拌楼外所有建筑物均利用现有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600m3)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废气:搅拌粉尘集气收集后经除尘措施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经距地面20m高排气口排放;砂石料置于厂区内全封闭料仓,运输粉尘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车速等措施。
(四)噪声:选购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五)固废: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混凝土外送筑路工程;沉淀池沉渣回用生产;除尘器回收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布袋由厂家上门更换,更换后废弃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依法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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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