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0日 |
| 标 题:****关于**县****农场改造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6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
**县****农场:
本机关于2026年8****农场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农场改造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古僚村石标塘,取水用途为养殖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县****农场改造项目东南侧自备水井。项目****养殖场内扩建4栋猪舍,并增设相关配套环保设施。扩建完成后,全农场共7栋猪舍,年存栏生猪4500头,年出栏生猪9000头。项目行业类别“A0313:畜牧业猪的饲养”,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设计取用水量为117.8m3/d,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农场内生猪养殖和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井位置位于东经109°8′5.79″,北纬22°30′33.0″。取水井配备提水泵机1台,取水泵型号为Y90QJD4-58/12-1.1,配套电机功率2.2kw,扬程105m,最大取水流量4.34m3/h,设计取水量90.63m3/d;取水井孔径0.16m,井深108m,已安装计量设施机械水表(非在线)。项目提取地下水通过泵机抽至蓄水池,原水经过水池简单沉淀净化后,通过管道供场内生猪养殖区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年取水总量为3.31万m3/a,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日最大取水量117.8m3/d,项目最大瞬时取水流量为0.0014m3/s,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23),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3.31万m3/a。
四、项目饲养生猪用水定额为20L/头﹒d,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为80L/人﹒d,均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25)中相应用水定额标准,同时满足**县水**刚性约束制度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源的水量、水质满足用水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
五、项目退水包括养殖废水和生活废水,年退水总量2.65万m3。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养殖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格栅+集水+固液分离+曝氧池+厌氧池+消毒+生态塘”工艺,处理后的尾水最终用于**镇古僚村农户900亩桉树林进行林灌。该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
六、项目建设,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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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