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总预算****000元,分为北区(标段一)和南区(标段二),每个标段400000元/年,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分为北区(标段一)和南区(标段二),投标人可任选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为保证服务质量,同一投标人只可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评审得分均最高时,推荐其为标段一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标段二顺延至评审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服务事项:****分局指定在编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包括客车、轿车、越野车、能源车等各类车型),中标人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市(不含**市、**市)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
三、技术规格:标段二:****分局车队、维稳大队、****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大队、警保大队、****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禁毒大队。
标段二现有车辆统计表|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
| 分局车队 |
8 |
法制大队 |
1 |
****派出所 |
4 |
54 |
| 维稳大队 |
3 |
****大队 |
1 |
****派出所 |
5 |
|
| ****大队 |
1 |
警保大队 |
1 |
****派出所 |
1 |
|
| 经侦大队 |
2 |
****派出所 |
5 |
禁毒大队 |
1 |
|
| 刑侦大队 |
12 |
****派出所 |
4 |
品牌:**牌、丰田、上汽大众、菲亚特、江铃全顺、泰豪、斯柯达、**现代、吉普牌、传祺、比亚迪、依维柯、三菱、大众朗逸、小鹏、汉兰达、日产逍克、金龙、奇瑞等 |
||
| 网安大队 |
1 |
****派出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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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维修和保养的管理和要求
★1、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须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维修新能源汽车的人员需要具备汽车维修资格证和低压电工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人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并经车主单位出具委托维修证明方能进行检修。
3、凡在中标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中标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10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车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中标人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中标人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局**分局的监督检查。
6、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中标人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采购人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7、中标人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8、中标人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凡换件单价价格超过1000元的配件,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旧件清单及缴纳证明需报采购人备案。
9、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用公务车信息化管理的方式,遵循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公务车信息化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进行公务车维修和保养活动。
10、中标人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11、中标人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12、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3、维修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车辆大修(重大配件保修),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修理厂承担。
14、中标人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15、车辆维修前须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方可修理,车辆****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中标人须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16、中标人能在合同价内提供**市内五区以内的救援服务。能提供**市内五区以外的实行施救服务,**市内五区以外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17、中标人****分局车辆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18、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有免费保养维修项目的,优先送出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且中标人应尽到有效提醒义务,否则此次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维修质量标准
1、中标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中标人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中标人要全部赔偿。
2、油漆维修质保期壹年,不起泡、不掉色,其他维修(除易耗品外质保期壹年)。
3、中标人所维修的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3、中标人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原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正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使用原厂零配件,原厂价格以出厂价为准。
5、采购人在抽查中发现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未使用原厂配件,按考核评分表中约定扣分,如发现三次未使用原厂配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同一维修项目,一个月内,维修次数超过2次或以上的,中标人需提供说明。
其他要求
1、中标人未取得用车单位有效委托修理证明时修车的;无故拖延修理周期的;私自变更维修内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的;维修内容、工时明显不合理,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或在一个年度内三次(含)以上与价格认证部门最终核定价格差距在30%以上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动态评价,年度内由采购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分局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3、凡因中标人修理质量,给车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中标人对车主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中标人不予赔偿车主单位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车辆维修、保养等期间中标人私自使用采购人车辆的,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
5、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建立专属台账,台账中需有送修时间、维修内容、配件品牌及购买日期、型号、送检人等等。台账保管期限至少一年。
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查实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2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并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中标人责任);
⑦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中标人需对维修车辆及相关信息保密。
8、中标人应负责其中标人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中标人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9、中标人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维修车辆被扣留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10、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维修车辆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私自驾驶维修车辆外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方式:前三次付款前由车辆送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式及报价方式
1、结算方式:
付款人:****分局
结算方式:①中标人的零配件价格应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修理工时费和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应按成交价格计算。即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的成交价计算。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②结算单经审核后,中标人应当提供结算金额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由维修单位结合考核结果按每三个月一次将维修款项汇入中标人合同约定开设的账户。
③维修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④修理工时按《**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执行,如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其最新标准,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进行认定。
折扣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
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
2)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不得高于进价的12%。
3)工时单价、维修材料管理费所报折扣率须一致。
例如:供应商所报折扣率为90%,则结算工时单价为15*90%=13.5元,结算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折扣为12%*90%=10.8%。
附件:
《****分局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 项目 |
分值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结单 |
|
| 计分 |
考核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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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修及维修范围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 止 |
1 |
车辆到厂方维修保养的要建立车辆档案,及时登记档案台账,做好跟踪服务,厂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服务,保证在**市(不含**、**市)范围内免费施救,如遇紧急情况的车辆施救能于60分钟赶到现场,**市外(含**、**市)应提供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文件规定执行。 |
进厂维修车辆没建立维修档案或送修车辆没及时登记台账的一次扣2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24小时内打电话没有接听的一次扣2分;市内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5分,未施救的扣6分;市外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5分,未施救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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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厂方对进厂维修的车辆按“报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超出报修项目。若需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车主单位的认可。 |
超出报修项目的,又未得到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弄虚作假,多报项目的一次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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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凡在中标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中标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列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
在维修过程中,无故拖延时间的一次扣2分:维修超过规定或承诺的一次扣6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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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保证进厂维修车辆的安全,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造成事故、偷盗等损失要全部负责。 |
因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在保修期内出现车辆事故,经查实一次扣2分;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扣6分,造成事故的扣10分,造成事故、****修理厂负责而未负责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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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质量及配件维修质量及配件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5 |
中标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乙方标书承诺的按标书执 行) |
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后,出了质量问题,配件质量差,投诉成立的一次扣1分,未达到国家规定公里、时间标准的一级维修扣2分:二级维修扣2分:大修扣4分;反修3次以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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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维修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
汽车出厂没有合格证的一次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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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汽车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使用正厂(原装)配件。其他部位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配件的,一定要取得修理单位的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更换的废旧零配件经送修人员核实,****维修厂家协商处理,单价超过1000元的配件,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并将上缴国库的旧件清单及缴纳证明报车主单位报备。 |
汽车重要部位没有使用(原装)正厂配件的一次扣6分;使用副厂未经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配件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又不无条件反修的一次扣2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未经核实的一次扣1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材料清单不符的一项扣1分,擅自处理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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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价格及结算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 止 |
8 |
维修价格,按中标时的承诺,按工时定额 元/小时、材料管理费 %计算,结算以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为准。费用结算手续齐全完整,程序规范。 |
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招标承诺价格进行结算的一次扣6分;未按乙方程序进行价格认证审核,直接开票到单位报帐的一次扣6分。费用结算手续不齐全一次扣1分,不按程序办理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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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服务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9 |
服务态度良好,诚实守信经营 |
有服务态度不好,反映属实的一次扣1分;经营活动有欺骗 行为,投诉属实的一次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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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主动协调处理与车主单位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车主单位的检查考核,并协助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
矛盾纠纷协调处理不及时,致使矛盾激化的一次扣1分,不配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一次扣1分;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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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主动回访公务车辆客户,及时处理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 |
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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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违约及责任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 止 |
12 |
维修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6分,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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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履行本考核办法中涉及内容的同时,还应按投标文件、维修保养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它义务。标书代写 |
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投标文件、维修保养合同的规定履行的一次扣2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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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 止 |
14 |
不得以向送修人员,车主单位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等形式承揽公务车辆维修业务 |
违反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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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在公务车辆维修过程中不得搭售与车辆维修无关的其它物品、礼品等; |
违反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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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不得向送修人员赠送礼金、礼品从而抬高维修费用 |
违反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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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不得私修公报、虛开发票 |
违反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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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本考核评分办法每三******局**分局或科室组织考核打分;考核方式为根据维修人举报或反馈意见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90分以上(含),全额结算维修款、90分以下的, 80分以上的(含),每扣1分在修理费结算款相应扣款1000元(得分80分即扣款10000元)、得分79分-50分(含),相应扣款40000元,得分50分以下的,相应扣款60000元,80分以下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全年2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