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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EPC模式)工程结算审核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小蝶 152****7650
报价起止时间:2026-08-13 10:51 - 2026-08-18 20: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项目规模:**县城集中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EPC模式)项目结算评审,项目报审结算价为:****03904.84元。;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1 | 238900.00 | - |
附件: 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详见《采购需求.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 **县 **镇 人民路4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服务期限 | 1.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2.因供应商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扣除评审费用,逾期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
| 人员驻场要求 |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不少于1名审核人员(至少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到达项目现场,开展资料交接与审核工作。 2.审核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审核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实行坐班制(工作日10:00-20:00),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3.审核人员应随叫随到,采购人提前通知后不按时到场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 |
| 质量控制与复核制度 | 1.供应商必须落实内部三级复核制度(编制人自检→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定),每一级复核须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明确提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情况。 2.供应商须在****公司内部三级复核管理制度及复核流程文件。 3.初审完成后,供应商将审核结果提交采购人委托的财政复审。若复审结果与供应商初审结果存在差异,按以下标准处理: 复审误差率(复审金额-初审金额÷复审金额×100%)在±3%以内(含3%)的,视为合格; 复审误差率在±3%~±5%(含5%)的,扣减合同价款的20%; 复审误差率在±5%~±10%(含10%)的,扣减合同价款的50%; 复审误差率超过±10%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有权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
| BM要求 | 1.供应商及其审核人员对在审核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MM、工作MM及项目相关信息承担永久BM义务,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审核资料、过程数据及成果文件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用途。 3.违反BM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
| 廉洁自律要求 | 1.供应商须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在审核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串通舞弊。 2.审核人员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3.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存在不廉洁行为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向行业主****机关举报,并依法追偿损失。 |
| 违约责任 | 1.成交后经查实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资质造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成交资格,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因供应商审核失误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