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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934632M | 建设单位法人:赵振良 |
| 周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张家湾镇云杉路2号院智汇园22号楼8-9层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1-M7451-检验检疫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张家湾镇云杉路2号院智汇园22号楼8-9层 |
| 经度:116.730710 纬度: 39.8555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3 |
| 通环审〔2025〕0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14.2298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93463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环(北****公司 |
| 911********89201XQ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华科环境****公司 |
| ****0104MA07FWNM9K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ome.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644m2,建筑面积1169m2,该项目从事动物疫病检验实验。年开展布鲁氏菌病等实验3490份;非洲猪瘟PCR试验年检测8320份;分离血清实验10800份。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644m2,建筑面积1169m2,该项目从事动物疫病检验实验。年开展布鲁氏菌病等实验3490份;非洲猪瘟PCR试验年检测8320份;分离血清实验10800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高致病性禽流感各个型、**疫诊断:样本—实验—结果判定等;ELISA实验:样品—仪器检测—检测结果等;PCR实验:样品—提取基因—PCR检测—检测结果等;分离血清实验:样品—送检等。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高致病性禽流感各个型、**疫诊断:样本—实验—结果判定等;ELISA实验:样品—仪器检测—检测结果等;PCR实验:样品—提取基因—PCR检测—检测结果等;分离血清实验:样品—送检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达标排放,标准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外排。 项目所用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施工过程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5〕5号)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由排风系统排风口排出;涉及病原微生物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及紫外消毒灯处理后房间内自循环,不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地下一层的污水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室内吸风口排至项目所在建筑的排风口,为无组织排放。 实验废水(除第1、2遍器皿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园区公共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进行处理。 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封闭、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沾染试剂、样本的废包装物****回收站,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沾染样品的废样品瓶等废包装物、废样本、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盒等感染性废物,动物尸体、组织样本等病理性废物经高温灭菌处理后暂存于解剖室的冰柜内,委托******公司定期进行处置;刀片、缝合针等损伤性废物经高温灭菌处理后放至利器盒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废试剂瓶,未沾染样品的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盒,第1、2遍器皿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金隅红树林****公司进行处置;实验室废UV灯管、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过滤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目前尚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施工过程满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5〕5号)相关要求。 |
| 1、设备设施:施工设计调整,排风系统(内置活性炭过滤)13套改为12套。 2、废水治理:环评阶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地下一层电梯厅北侧房间,面积为20.79m2,处理能力为4m3/d,处理工艺为“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实际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地下一层东侧房间,面积为14.4m2,处理能力为1m3 /d,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絮凝沉淀+臭氧消毒+活性炭吸附”,环评设计阶段采用的“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采用微生物降解,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为开放式或半开放式池体,水力总停留时间超10h,池内持续蓄积口蹄疫、禽流感、布鲁氏菌等病原,曝气搅拌会产生含病毒气溶胶,高致病性病原长期在生化池水体存活,无法实现即时彻底灭活;实际建设阶段采用密闭一体化设备,减少了停留时间,氧化还原分解有机物,杀灭微生物,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增加臭氧消毒,多级灭活病原,并在设备后端增加活性炭吸附,处理效果更优更具针对性。 3、废气治理:环评阶段:污****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污水间设备为密闭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室内吸风口排至项目所在建筑的排风口,为无组织排放。环评报告设计阶段处理工艺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停留时间较长,厌氧菌代谢产气和好氧曝气剧烈扰动产生恶臭气体;实际建设阶段采用物理处理工艺的密闭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废水中的恶臭前体物未被转化和吹脱,废水处理工艺中配置活性炭吸附,从源头上杜绝恶臭气体产生,恶臭气体自然挥发量极小,且本次验收阶段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4、固体废物处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经高温灭菌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改为暂存于解剖室的冰柜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72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214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28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实验废水,其中实验废水中第1、2遍清洗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理,其余实验废水均进****设备处理后****园区公共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水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限值。 |
| 1 | 活性炭过滤器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75%酒精消毒、危化品间储存过程及危废暂存间储存废试剂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内置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由排风系统排风口排出,为无组织排放;涉及病原微生物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及紫外消毒灯处理后房间内自循环,不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且废水处理工艺中配置活性炭吸附,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室内吸风口排至项目所在建筑的排风口,为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限值要求。 |
| 1 | 消声器、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封闭、消声、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沾染试剂、样本的废包装物****回收站,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沾染样品的废样品瓶等废包装物、废样本、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盒等感染性废物,动物尸体、组织样本等病理性废物经高温灭菌处理后暂存于解剖室的冰柜内,委托******公司定期进行处置;刀片、缝合针等损伤性废物经高温灭菌处理后放至利器盒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废试剂瓶,未沾染样品的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试剂盒,第1、2遍器皿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金隅红树林****公司进行处置;实验室废UV灯管、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过滤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目前尚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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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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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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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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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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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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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