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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5L****26639 | 建设单位法人:张** |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大石人镇光环街道 |
| ****扩能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石人镇光环街道 |
| 经度:126.553040 纬度: 41.9452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2 |
| **环审发〔2026〕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5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5L****266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5L****26639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581MA84WGUW6H | 竣工时间:2026-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本项目位于**市**区大石人镇光环街道,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26°33′9.05499”,北纬41°56′40.92303”。项目东侧隔路26m为住宅;南侧13m为光环村住宅;西侧为山地;北侧隔路为空地和住宅,因应市场发展需要及环保要求,建设拟在原项目上改扩建,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具体扩建情况如下:厂房利用现有,原有设备淘汰,新增4条聚乙烯热收缩膜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大石人镇光环街道,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26°33′9.05499”,北纬41°56′40.92303”。项目东侧隔路26m为住宅;南侧13m为光环村住宅;西侧为山地;北侧隔路为空地和住宅,因应市场发展需要及环保要求,建设拟在原项目上改扩建,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具体扩建情况如下:厂房利用现有,原有设备淘汰,新增3条聚乙烯热收缩膜生产线。 |
| 本项目环评期间设计4条聚乙烯热收缩膜生产线,本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为3条聚乙烯热收缩膜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有产能800吨/年,改扩建后总产能增加至5800吨/年。总投资增加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增加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产能800吨/年,改扩建后总产能增加至5000吨/年。总投资增加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增加18万元。 |
| 本项目环评期间设计生产规模为产能5800吨/年,本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为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①投料混合:将原辅材料分别投入供料区的原料罐中,利用吹膜机自带的自动投料系统将原辅材料按比例混合吸入吹膜机内进行吹膜。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②吹膜:吹膜机位于吹膜区,颗粒经加热成熔融状态,原料在吹膜机内加热熔融后吹胀形成中空膜制品,吹膜机采用电加热方式,工作温度为 150℃~230℃ , 这一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③电晕处理:电晕机位于吹膜区,使用电晕机对膜表面进行电击处理,增加薄膜表面附着力,此时塑料薄膜的温度为40-45℃ 。此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臭氧。 ④收卷/分切:薄膜经切边后卷取成筒,为满足客户要求,卷取的薄膜产品需要通过复卷机对薄膜进行分切。此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边角料。 ⑤检验:对吹膜后形成的PE薄膜进行人工品检,此过程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薄膜次品。 ⑥包装入库:将检验合格的产品打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①投料混合:将原辅材料分别投入供料区的原料罐中,利用吹膜机自带的自动投料系统将原辅材料按比例混合吸入吹膜机内进行吹膜。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 ②吹膜:吹膜机位于吹膜区,颗粒经加热成熔融状态,原料在吹膜机内加热熔融后吹胀形成中空膜制品,吹膜机采用电加热方式,工作温度为 150℃~230℃ , 这一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③电晕处理:电晕机位于吹膜区,使用电晕机对膜表面进行电击处理,增加薄膜表面附着力,此时塑料薄膜的温度为40-45℃ 。此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臭氧。 ④收卷/分切:薄膜经切边后卷取成筒,为满足客户要求,卷取的薄膜产品需要通过复卷机对薄膜进行分切。此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边角料。 ⑤检验:对吹膜后形成的PE薄膜进行人工品检,此过程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薄膜次品。 ⑥包装入库:将检验合格的产品打包入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粉尘经过有效处理后,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厂区内有机废气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吹膜工序产生的臭气与吹膜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一起收集,经过有效处理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吹膜工序未被收集的部分臭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通风扩散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本项目在电晕处理过程中,电晕机的高频低电流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臭氧,经收集后通入“干式过滤箱(G4+F7)+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控制本项目厂界西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最近居民1m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利用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薄膜次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分类收****公司回用处理。废过滤介质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已完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有机肥,不外排。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电晕废气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G4+F7)+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中排放限值;吹膜工序产生的臭气与吹膜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引至“干式过滤箱(G4+F7)+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吹膜工序未被收集的部分臭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通风扩散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项目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隔音、减振、减噪设施后,所在区域环境西侧、南侧和北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项目最近居民1m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薄膜次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过滤介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薄膜次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分类收****公司回用处理;废过滤介质分类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交由**省固体****公司妥善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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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44 | 0.0518 | 0 | 0 | 0 | 0.066 | 0.052 | / |
| 1.08 | 4.21 | 0 | 0 | 0 | 5.29 | 4.21 | / |
| 1 | 厂区防渗化粪池 | /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有机肥,不外排 | / |
| 1 | 干式过滤箱(G4+F7)+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G4+F7)+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中排放限值;吹膜工序产生的臭气与吹膜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引至“干式过滤箱(G4+F7)+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监测 |
| 1 | 隔音、减振、减噪设施 | 所在区域环境西侧、南侧和北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项目最近居民1m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隔音、减振、减噪设施后,所在区域环境西侧、南侧和北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东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项目最近居民1m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已监测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薄膜次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分类收****公司回用处理。废过滤介质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薄膜次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过滤介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薄膜次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分类收****公司回用处理;废过滤介质分类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交由**省固体****公司妥善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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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