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7160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302室(22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技改迁建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你公司须深刻吸取教训,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技改迁建项目备案证》(徐开经发备〔2023〕109号,项目代码:****)及其他相关意见,该项目为迁建项目,拟投资24500万元,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选址****开发区徐海**、后王**,建设固液态白酒生产车间、白酒灌装车间、白酒成品库、库房、酒糟处理利用等所需厂房、储罐、综合楼及门卫等设施,购置安装活动酒甑、液态白酒生产装置、储罐、自动灌装生产线等设备132台(套),年产白酒2.5万吨,副产品谷朊粉0.85万吨。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且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利用达到报告书提出要求。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废水应妥善收集,经有效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扫抑尘,不外排。项目营运期综合废水经“格栅+沉砂槽+完全混合式厌氧发酵反应器(CSTR)+混凝沉淀+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二级AO+二沉池”****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表1、表 2 标准限值 ****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相关标准。项目营运期,预处理工序、小麦粉入仓、干燥,磨碎、筛理、储存、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设置的排气筒(DA001、DA003、DA004)高空排放;量质摘酒、降温、粗馏、精馏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燃气锅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工序产生的沼气经气水分离、脱硫净化处理达标后作为项目燃料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厌氧外的其他工段、丢糟场废气采用“水吸收塔+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粗馏和精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项目施工期应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加设移动控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要求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施工期、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设置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严禁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储存、输送有毒有害、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设备、管线应尽量架空设置。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九)本项目建成后,须在生产车间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敏感建筑物应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年产白酒2.5万吨项目东侧地块启动征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搬迁,搬迁工作未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项目须预留足够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且后续不得**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开发区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171****260126、171****260128),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295t/a、氮氧化物≤4.643t/a、挥发性有机物≤6.56t/a、颗粒物≤2.378t/a;
(二)水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46758.15t/a、COD≤12.338t/a、氨氮≤0.987 t/a、总氮≤2.961t/a、总磷≤0.12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开发区****执法局,项目建设、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执法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