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新圩镇大里村村民委员会新圩镇蒙塘村委鹤塘大岭垃圾中转站桥梁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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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2日
标 题:****关于**县****委员会****村委鹤塘大岭垃圾中转站桥梁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6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2日
****关于**县****委员会****村委鹤塘大岭垃圾中转站桥梁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12 16:20

**县****委员会:

报本机关于2026年8月受理你单位提出****村委鹤塘大岭垃圾中转站桥梁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的申请以及******公司编制完成《**县2026年帮扶资金小型桥梁建****村委鹤塘大岭垃圾中转站桥梁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等材料收悉。经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你****水库南水渠大里村鹤塘大岭段规划**桥梁,具体****村委鹤塘大岭垃圾中转站南渠道上。

基础位置坐标表(坐标系:国家2000 CGCS2000)

位置

E坐标

N坐标

1

639201.002

****672.259

2

639203.425

****672.988

3

639203.164

****665.077

4

639205.587

****665.806

5

639213.767

****676.101

6

639216.190

****676.830

7

639215.928

****668.919

8

639218.351

****669.648

二、为保障檀圩、那隆、三隆、陆屋等下游乡镇农田灌溉供水安全,严禁以修建道路、桥梁等建(构)筑物形式缩减、侵占原有渠道过水断面。本项目桥梁建设必须维持渠道原有过水面积不变,确保灌溉行洪、输水功能正常运行。另施工期注意避开汛期及灌溉用水期,做好防洪防汛应急方案;若工期紧张需在汛期施工,需保障排架、支撑不妨碍过水行洪能力。****水库管理中心沟通协商,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水渠功能正常发挥,确保施工安全。

三、本工程拟建桥梁为**项目,**桥梁采用跨径1-13米小桥,交角90°,桥面净宽5.5米,全宽6.5米,全长14米,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扩大基础桥台,上部结构采用现浇空心板,桥梁两侧设置引道接顺原有道路。灵东南干渠新圩镇大里村以上渠段设计水深1.8米、安全超高0.3米。**桥梁梁底距渠底垂直净高不得低于2.1米,**(修复)的渠道砼底板高程须与原渠道底板高程保持一致。桥梁桥墩与原渠道梯形断面衔接处,须设置**渐变过度断面,确保渠道水流顺畅,不产生阻水、束水、涡流冲刷等不利影响。

四、工程开工前,建议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手续。施工全过程须严格保护渠道原状结构及过水断面,严禁以修建道路、桥梁等建(构)筑物形式缩减、侵占原有渠道过水断面。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等级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桥梁建成后不影响渠道的正常灌溉和防洪防汛功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方案和技术等级。如因其他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和技术等级,应向我局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变更设计方案和技术等级。

六、定期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工程实施进度,并自觉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工程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出渠道保护范围外,并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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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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