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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项目单位:
****要求进行关于做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现将管理办法告知各单位望各单位查收。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理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令第1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详见办理指南)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办理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详见办理指南)
联系单位:****建设局
联系人:颜佐
联系方式:0453-****601、180****4997
****建设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