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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3日 11: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邓知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668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区青年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3****66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卢阳镇益道村中湾三组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518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1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招标文件中第38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 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如提供有中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给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工程项目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标书代写 |
| 投标人如提供有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工程项目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标书代写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无
名 称: ****
地 址: ****湖区青年路2号
联系方式: 173****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
地 址: **省**市**县卢阳镇益道村中湾三组
联系方式: 186****518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邓知远
电 话: 173****66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