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机事务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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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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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11: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知远
项目联系电话 173****668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区青年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3****668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县卢阳镇益道村中湾三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5181
项目更正公告
****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102-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 0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38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 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如提供有中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给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工程项目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标书代写
更正后内容
投标人如提供有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 (工程项目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湖区青年路2号

联系方式: 173****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县卢阳镇益道村中湾三组

联系方式: 186****5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知远

电 话: 173****6688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3
信息变更
郴州市机事务管理局局属办公楼照明用电系统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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