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昌、何金花、朱昌明、朱昌兴、官志斌、杨云、王玉凤、尹本利:
你们单位(个人)报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报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财政局及陈满昌等8人使用的六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出让面积合计1034.65平方米,核定土地用途683.81平方米为商服用地、350.84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为四十年、住宅用地为七十年,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计算。具体出让地块座落、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应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详见附件。
二、你们单位(个人)应在批准之日起6******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的权利、义务和有关费******局与你们单位(个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执行。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局负责办理。
附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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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 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补办出让手续宗地清单
| 序号 | 宗地编号 | 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 用途 | 补办出让批准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补交出让金金额(元) | 出让 年限 (年) |
| 1 | SWB—26046 | ****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190号 | 卫闽镇卫闽街108号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654.07 | 189200 | 40 |
| 2 | SWB— 26047 | 陈满昌 何金花 | 邵国用(2011)第02165号 | 八一北路146-21号 | 商服用地-****商店) | 29.74 | 83500 | |
| 3 | SWB—26048 | 朱昌明 朱昌兴 | 闽(2026)**市不动产权第****290号 | 聂家路27号林业棚户小区9幢1单元203室、25-2号杂物间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83.83 | 21700 | 70 |
| 4 | SWB— 26049 | 官志斌 杨云 | 闽(2023)**市不动产权第****088号 | 聂家路27号林业棚户小区19幢1单元103室、34-2号杂物间等 | 110.20 | 28500 |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权利人、土地使用者 | 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 用途 | 补办出让批准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 补交出让金金额(元) | 出让 年限 (年) |
| 5 | SWB— 26050 | 王玉凤 | 闽(2022)**市不动产权第****860号 | 聂家路27号林业棚户小区2幢3单元409室、45-2号杂物间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84.60 | 21900 | 70 |
| 6 | SWB— 26051 | 尹本利 | 闽(2026)**市不动产权第****289号 | 聂家路27号林业棚户小区2幢1单元101室、33-2号杂物间 | 72.21 | 18700 | ||
| 合计 | 1034.65 | 363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