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实务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拒签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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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玲巧律师

****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副秘书长

**市**区优秀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十余

曾在**、**两地执业

擅长领域:建工与房产、融资与并购、合同纠纷、股权架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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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实务 ﹒ 普法系列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拒签合同,另一方的救济途径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实践中有一个争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双**式签订书面合同之前,施工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成立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中标通知书只构成"预约",正式合同还需双方签字;另一种认为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合同已经成立,后续签署书面合同只是对既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和细化。

《建工解释一》第22条为后者提供了支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可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正式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已经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789条虽然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本身已构成一系列书面文件,通常被视为满足了形式要求。

发包人拒签。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反悔不签合同——承包人可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招标投标法第59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承包人的损失包括投标费用、因放弃其他投标机会造成的损失、为准备履约已经投入的成本等。

承包人拒签。 中标后承包人不签合同——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另外,发包人可以主张重新招标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实操建议。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都应尽快进入合同签订程序。发包人不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让利要求或新增合同条款——这可能被认定为违约或构成"中标后改变实质性内容"(参见第001篇和第007篇)。承包人在中标后如果发现自身报价存在重大错误,应在签合同前及时和发包人协商,而不是直接放弃——放弃的代价不只是保证金,还有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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