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地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市****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报送的《******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办事处沿河村(山水一品二期西侧),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333.25m2,总建筑面积7509.1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层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2805.62m2;**5层教学楼1栋(含部分设备地下室),建筑面积4703.52m2(其中地上4412.80m2,地下290.72m2)。同时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7333.25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1.44万m3,表土剥离0.11万m3;总填方1.44万m3,表土回覆0.11万m3;无借方和弃方。工程总投资3026.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72.55万元。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8月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7333.25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0.73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75.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8.5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4.5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投资24.81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9.72万元。工程措施费16.23万元,植物措施费11.0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7.40万元,独立费用7.83万元,预备费0.8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999.88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999.88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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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