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政投审〔2026〕123号
****关于**县涧头镇****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涧头镇****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5〕1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涧头镇****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舞台99平方米、雨棚875平方米;灯光143套、配线1593.06米;围墙83.8米;混凝土路面7025.9平方米;晒谷场硬底化3866.7平方米、排水沟253米、双壁波纹管150米;排洪沟574.3米、混凝土排水管180.18米;门坪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400万元内。资金来源:在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同意涧头镇申报****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入库的批复》(东农农函〔2026〕37号);《关于**县涧头镇****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6〕59号);《关于**县涧头镇****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6〕423号)。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6〕423号文要求建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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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军常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县人社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3.政府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