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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4MAD8997G7P | 建设单位法人:李功正 |
| 李功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马****社区****园区(******公司旁) |
| ****80万m2/a玻璃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通泉片区 |
| 经度:103.618140 纬度: 25.4165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7 |
| 曲马环审〔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 |
| 3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4MAD8997G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6PFGFYXM | 验收监测单位:**科****公司,******公司 |
| ****0111MAE6HHKP9U,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6-05-18 |
| 2026-05-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9 |
| 2026-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5926 |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 (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化玻璃年产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年产2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年产2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钢化玻璃年产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年产2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年产20万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中空玻璃生产(产出合格的中空玻璃20万m2,其中18万m2直接外售,2万m2喷砂后外售)-夹胶玻璃生产(产出合格的夹胶玻璃20万m2,其中18万m2直接外售,2万m2喷砂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中空玻璃生产-夹胶玻璃生产 |
| 取消了喷砂玻璃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共设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项目主要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环节为中空玻璃布胶过程,分别设置1台集气罩进行收集,共2台进行收集,最终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②喷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置的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8m3****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园区内中水回用;②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磨边、清洗玻璃及切割打孔的润湿水,本项目将产生的废水输送至三级沉淀池(15m3)处理后回用。 3、固废:①玻璃边角料、不合格的产品交由周边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产生的铝材边角料、PVB边角料、胶桶分别交由厂家回收。本项目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区;②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环评报告表5m2,环评批复20m2),用于暂存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③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项目设置了2台集气罩+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处理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工段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②未建设喷砂工序,未设置滤筒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 2、废水:①项目办公生活区旁建设了1座8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园区内中水回用;②项目实际建设了1座四级沉淀池,总容积为40m3,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水、切割废水、磨边废水统一收集至四级沉淀池内经压滤机压滤后,**沉淀后回用,不外排;③新增板框压滤机1台。 3、固废:①项目产生的玻璃边角料、不合格的产品放置于专用铁箱内,当天交由周边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清运回收处理;产生的铝材边角料、PVB边角料、胶桶放置于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厂家回收;②项目车间东侧设置了1间占地20m2的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沉淀池较环评阶段容积增加了25m3,对废水的收集更有利,减小了废水外溢风险; 2、事故水池容积增加5m3,更有利于容纳泄漏废水或废机油,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 3、增加压滤机主要用于生产废水过滤、杂质沉淀处理。新增设备可提升生产废水处理稳定性和处理效率,保障废水治理效果持续达标,完善厂区环保治理体系,无产能关联属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主体工程:项目设置有1台封闭式喷砂机,产生的喷砂废气通过滤筒除尘后有组织排放; 2、生产设备:直边磨边机2台、玻璃清洗机5台、搅拌桶1台; | 实际建设情况:1、主体工程:项目实际没有建设喷砂生产线,不生产喷砂玻璃; 2、生产设备:直边磨边机4台、玻璃清洗机7台、搅拌桶2套; |
| 1、不生产喷砂玻璃,相应的喷砂机和滤筒除尘器就不设置,减少了颗粒物的产生; 2、直边磨边机:较环评阶段新增2台。原有磨边设备数量有限,部分工序依赖人工辅助打磨,作业效率低、玻璃磨边精度参差不齐,且人工操作安全风险较高。新增直边磨边机后,可实现玻璃磨边工序全自动化作业,有效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标准化程度,减少人工干预,提升产品合格率,仅作为生产配套增效设备,不突破原有生产负荷; 玻璃清洗机:较环评阶段新增2台。随着生产精细化要求提升,原有清洗设备无法完全匹配各条加工生产线的同步作业需求,易出现工序衔接卡顿、玻璃清洗不彻底等问题。新增清洗设备可实现各工序玻璃专属清洗作业,保障钢化、夹胶、中空玻璃产品的加工质量,优化生产线流转效率,属于工序配套优化设备,不产生产能增量; 玻璃胶搅拌桶:较环评阶段新增1套。主要用于夹胶、中空玻璃生产工序中玻璃胶的配比搅拌,原有设备无法满足多批次、差异化产品同步生产的搅拌需求。新增搅拌桶可实现物料精细化配比,避免胶水浪费、配比不均等问题,稳定产品生产质量,仅为生产辅助配套设备,不改变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408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106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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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7 | 0.227 | 0 | 0 | 0.057 | 0.057 | / |
| 1 | 四级沉淀池、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限值要求 | (1)生产废水 本项目钢化玻璃生产线磨边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量为1.6m3/d,钢化玻璃生产线清洗、磨边、切割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量为72m3/d,项目将废水接入厂区内四级沉淀池(40m3)内经压滤机压滤后,**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m3/d、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通过8m3的个****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站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污水进行了为期两天(每天4次)的检测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运营期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以NMHC计)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废气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涂胶工段产生的废气,设置了集气罩(2个)+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数据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1涂胶废气排气筒排放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苯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集气罩未收集到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高压釜泄压口废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明确收集的废气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应配备处理措施,本项目反应釜排放速率根据核算约0.133kg/h,无需设置处理措施)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有组废气排放口及厂界和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测 |
| 1 | 厂房隔音、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加工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且基座加装了减震垫、布局合理,通过厂房隔声,厂区围墙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昼间噪声Leq在50~59dB(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3~4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废边角料、收集灰、沉渣经收集后由****回收生产平板玻璃使用,废铝材外售废品回收企业,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率100%。 项目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用于机械设备润滑,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100%。 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5m3),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措施,管理方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立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管理。结合项目危废产生类别,环评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风、防晒措施。 ②危废间进行分区,不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 ③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要求更新危废贮存设施标识标牌 | 项目未设置喷砂工序,不涉及收集灰;产生的玻璃边角料、不合格的产品、沉渣,收集后放置于专用铁箱内,验收期间由****回收生产平板玻璃使用;产生的铝材边角料、PVB边角料、胶桶放置于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厂家回收。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率100%; 项目车间东侧设置了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100%; 危废暂存间占地20m2,设置了托盘,建设满足三防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及制度; 1.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防风、防晒、防渗漏等; 2.危废暂存间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 3.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相关标识牌 |
| 1 | (1)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易燃物品定点、分类存放,员工严禁私自储存或携带。 ②不使用易燃、挥发性液体擦洗设备。 ③生产厂区内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安装阻火器。 (2)废气治理设施异常污染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①制定一套完整严格的故障处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执行,以便发生故障及时处理。 ②建立定时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设施、装置进行检修。 | (1)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易燃物品(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生产车间禁止吸烟。 ②使用**擦洗设备。 ③生产厂区无明火,钢化炉使用电能,不存在易燃易爆风险源。 (2)废气治理设施异常污染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①突发环境事件已制定废气超标排放应急处置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巡查和执行,发生故障及时处理。 ②综合办主任每天对厂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车间主任负责设备检修,定期对设施、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 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备案号:530321-2026-026-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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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设施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设施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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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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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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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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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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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