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运行情况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8-13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3日我局拟对****《功能性导电纤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151 ****692(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559-****065
通讯地址:**市**区**路3号 邮编:245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功能性导电纤维改扩建项目 | ****开发区徽光路118号****现有厂房内 | ****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已租赁厂房内增设螺杆挤出机及进料装置、纺丝保温箱等生产设备,并调整产品结构,本项目建成后年新增50吨导线纤维,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实现年产100吨功能性导电纤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本项目建设前后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所示: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闲置厂房内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生产设备,项目施工周期总体较短、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干燥、挤出、纺丝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高温煅烧废气经车间微负压收集后一同引入二级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1中“化学纤维制造工业”类限值及表4中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中相应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在生产废水排放口处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在生活污水排口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横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减振垫,留减振槽,接口处做柔性连接,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废丝、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纺丝油剂桶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在线试剂废液及在线试剂空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纺丝组件高温煅烧后灰渣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配套设施的落实;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实现联防联控。 6、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分区防渗,厂房内生产区已设置重点防渗,地面硬化后涂覆2mm 厚的环氧树脂漆,原料仓库内导热油、纺丝油剂贮存区设置重点防渗,并置于托盘内,确保泄漏物料第一时间得到控制;危废暂存间、沉淀池池底、池壁已设置重点防渗;厂房内其余区域设置一般防渗。 7、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