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开发区金鼎路6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
****拟购置喷漆房、晾干房各一套,碳纤维打磨机1台,利用现有厂区中车间二空余位置对现有产品中5000套航天航空复合材料制品、1000套航天航空用微波器件进行打磨、喷漆。本项目不新增产能。根据专家论证,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溶剂型清洗剂暂不可替代。根据MSDS及VOC检测报告,底漆、面漆施工状态下的VOC含量分别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涂料-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面漆-单组分标准,清洗剂使用状态下VOC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1有机溶剂清洗剂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248天,8小时单班制,共计1984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漆废气(含调漆、喷枪清洗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分别由喷漆房及晾干房整体负压吸风收集,进入水旋柜+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1#排放。未收集部分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式打磨吸尘柜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旋柜及水式打磨吸尘柜废水定期捞渣、补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公司。接管****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水式打磨吸尘柜废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并新增重点防渗区为油漆仓库、喷漆房、晾干房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926
联系地址:****审批局项目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