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租赁位于**市高新区413.9274亩农用地(耕地)(资产包二)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7年8月12日。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64586.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01 | ||
| 评估机构 | **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65600.00 |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 联系人:崔艳霞 联系电话:181****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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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交易所****公司(****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五、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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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方决策文件 | 《克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5〔24〕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克拉****集团有限公司 | ||
| 重大事 |
一、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克拉****开发区片区,种植类型为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为7个地块不相连(地块代码04GYN0039、04GYN0042、04GYN0044、04GYN0048、04GYN0049、04GYN0049-1、04GYN0058,合计413.9274亩。承租方需承担2026年耕种费用(含人工、各类农资、水电费、土地翻耕及平整等),具体金额以发票为准。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此次租赁耕地原合同均已到期,目前是委托原租户种植的关系。本标的现状已种植农作物,种植品类为玉米。标的移交后,地上农作物归承租方所有,全部收益由承租方享有。 二、出租方******局****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市国有农用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出租方取得了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承包期限至2055年8月9日。 三、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保供任务的完成。 五、承租方需承担前期水管线投入费用,具体金额与出租方洽谈。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七、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地块,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开荒或扩大租赁土地范围,不得将租赁地块抵押、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入股联营;不得从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填土倒土,不得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倾倒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任何废弃物,不得改变地容地貌,不得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出租方土地及其他**,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导致租赁地块丧失或部分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的行为;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必须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杜绝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土地闲置、撂荒;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用途改变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处理;不得私下买卖土地或进行非法融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方声誉;承租方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物业、社区及相关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如有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承租方不得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九、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农用地内从事违法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影响出租方合理使用的活动,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所租赁的农用地。如承租方在其租赁农用地和第三方发生任何问题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法律后果,与出租方无关,其经济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克拉****公司,联系人:杨建刚 电话:150****5066。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 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农用地租金评估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
| 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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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其他要求:【详见《租赁方案》】 提示: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承租要求,如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租方****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出租方、****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承租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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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整体租赁。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市【高新】区。 联系人:【崔艳霞】,联系电话:【181****8938 】,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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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8-13 09:00:00 至 2026-08-1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496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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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下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黄超 |
| 咨询电话 | 139****0386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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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