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东塘路684号码头岸线使用权、房屋及场地1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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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塘路684号码头岸线使用权、房屋及场地1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出租底价:****0000元/年
租赁面积:494㎡
披露开始
2026-08-13
租赁期限1年
所在地区****区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敏010-****7888-765、155****9866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招租不动产名称 ****东塘路684号码头岸线使用权、房屋及场地1年租赁权 权利人名称 **** 权证类型 其他 权证面积(㎡) 494 权证地址 **市**区东塘路684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否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年 出租底价 ****0000元/年 租赁面积(㎡) 494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1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码头货物装卸 租赁用途说明 1.顺岸码头:码头总长度97米,核定靠泊等级2000吨,本次租赁范围不含码头主体配套设备设施,原有存量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对接处理。 2.后方料仓库:共计5座独立料仓库,单座容积约1135m3,可用于货物堆放、仓储周转。 3.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10㎡,用于港区日常办公运营。 4.员工宿舍:共计16间宿舍,单间平均面积约24㎡,用于港区值守、作业人员住宿使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是 装修改造说明 简单装修项目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 是否可转租 否 物业管理费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水电气热等费用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是否支付押金 是,具体为:50万元 租金支付要求 其他:按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事项说明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抵押情况 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其他招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并接受下列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项目勘察期,所有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完成项目现场全面踏勘(踏勘联系人:倪伟 ,电话:187****5950 )。踏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该文件为投标必备申请资料,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意向承租方踏勘期间产生的交通、检测、咨询、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全额承担。 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整查阅、充分知晓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招租文件、场地现状及全部披露信息,已自主完成全部项目勘察及风险研判工作,充分知悉租赁标的全部现状、隐性瑕疵、经营限制及政策风险。意向承租方自愿以独立判断接受招租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后续全部经营、合规、场地风险。中标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场地状况、资产瑕疵、经营受限、办证困难、现场条件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或减免租金、提出索赔,否则一律视为根本性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并追责。 2.码头现有存量设备包含:16t固定式起重机1台、20t固定式起重机1台、完整砂石输送带1条、过驳机2台、成套岸电设施1套。上述全部设备均为前序租赁单位投资安装,设备所有权归属前租赁单位,中标人如需使用该批设备,需自行与前租赁单位协商对接使用、转让、拆除等相关事宜,出租方不参与、不协调、不承担任何设备相关责任与费用。 3.承租方如需在租赁港区范围内开展船舶靠泊、货物装卸、**经营性作业,必须以自身独立法人主体名义,****委员会申请、独立取得自有《**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合法有效**经营许可证前,严禁开展任何**经营性作业、船舶靠泊、货物装卸业务,仅可开展货物静态堆存。承租方完成取证后,即为租赁港区**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行政、安全及经济责任。 4.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租期届满时,若承租方不再承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实施相关装修改造的设施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并按合同规定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恢复至可租赁状态。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押金不接受任何第三方委托代付,仅接受投标人对公账户自主缴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严禁采用委托举牌、信托代持、挂靠报名等变相方式参与本次招租投标,一经发现直接作废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 7.房屋在租赁期内如遇动迁,出租方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搬迁,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开展违法的业务;②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调剂给第三方使用,但对承租方的关联方,经出租方同意后例外(关联方定义: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③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承租方如出现上述行为或有违****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及时更正,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9.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新增采购设施设备的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10.出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1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2.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应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若出租方拟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且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获签下一期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相关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现场踏勘确认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招租流程 1.本项目公告期开始,意向承租方即可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并递交报名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方递交意向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满后,联交所将意向承租方登记结果反馈出租方,出租方将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反馈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不限于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并出具最终资格确认意见。 联交所于收到出租方资格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进程告知各意向承租方。 3.本项目竞价方式: (1)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通过出租方承租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联交所要求进行报价。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方通过出租方承租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权重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联交所将通知各意向承租方线下领取《竞价实施方案》。 (2)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竞价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竞租文件》至出租方,出租方组织专家组按《竞价实施方案》要求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竞租文件》进行评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若排名第一对应多家承租方,则以“综合指标评分”报价分数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3)联交所在竞价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出具《竞价结果反馈函》,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将最终确认意见回函至联交所。联交所将在收到出租方回函后,通知各意向承租方交易结果。 (4)承租方须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联交所确认收齐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 (5)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押金(押金不计息)及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且出租方确认收齐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及首期租金后,出租方向联交所发出同意退还承租方保证金的通知。联交所收到通知后将原款原路退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 (6)若最终承租方未在收到《交易凭证》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该承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若承租方因前述原因最终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有权保留和专家组评选出的排名第二的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或者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租流程 1. 本项目公告时间:2026.****.13-2026.****.20 标书代写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其他竞价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按成交金额的1%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500000元
2.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缴纳 ****银行及账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招租条件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其他说明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 权重报价
项目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3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东塘路684号码头岸线使用权、房屋及场地1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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