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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滨涪路片区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
补遗 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滨涪路片区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补遗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日 期:2026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