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2、标段名称:****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第二章 人须知 人须知前附表10.10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修改为:
| 10.10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 (2)本项目标的名称:****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第二章 人须知 人须知前附表10.11 价格分加分 修改为:
| 10.11 | 价格分加分 | 是否启用: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 (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项执行。 (3)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加分。 (4)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约定享受价格分加分的,招标人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依据上述约定享受价格分加分获得本项目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
(3)针对潜在人提出的疑问作以下回复:
疑问1:我院为高校附属的人参与,关于相关人员社保要求,由于历史体制原因,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编制人员,社保由高校代为缴纳,请问是否可用教育部司局函件、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证明截图、****建设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来证明该人员的社保关系
回复1:须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例外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
地址:**市**区康复路82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戴工
电话:0553-****27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皖江**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A区5楼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汪少雄
电话:0553-****113、186****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