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我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该地块用地进行梳理和整合,编制了《****油田南路西侧A09-A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用地位于**县青马**侧、学府路东侧、丰绅福利院西侧,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4.93公顷,因为A-10、A-11号地块内存在已建成的阳光**小区,所以我单位对A-10、A-11号地块结合现状实际进行整合与分割。把A-10号地块一分为四,其中约0.06公顷划入A-09号地块内,调整后的A-09号地块,占地面积约为0.47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绿地率≥60%;一部分作为A-10-1号地块,占地面积约为0.5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6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4米;一部分作为A-10-2号地块,占地面积约为0.8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该地块现状为已建成小区。剩下约为0.37公顷划入A-11号地块内,调整后的A-11号地块一分为二,其中 A-11-1号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60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1.8、建筑密度≤32%、绿地率≥25%、建筑限高54米;A-11-2号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49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54米。
规划中对规划结构、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强度、道路交通设施及城市设计控制要素、配套公用设施等提出了规划控制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油田南路西侧A09-A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草案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此规划存在不同意见的周边居民、法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规划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召开项目听证会的申请,我局将按照申请内容,于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如对此规划无异议,我局将于该规划公示30天后,依法履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0459-****467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19日
****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