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水库工程水情测报系统项目(仪器设备部分)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8月12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招标范围:本项****水库工程水情测报系统项目(仪器设备部分),主要采购降蒸观测设备、水位观测设备、流量观测设备、测绘设备、通信传输设备等详细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三、中标情况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697.00元
地 址:**市**新区星火路20号星火创业大厦1栋633室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豫招协2023) 002号)执行;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地 址:**区信茶大道信****分中心
联 系 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6-****5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羊山新区碧桂园黄金时代****
联系人:刘帅
联系方式:196****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