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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的技术资信分中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调整为“(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下: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标书代写 ①监理合同; ②交工/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业绩提供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指标不得分。 |
0-12分 |
| 总监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标书代写 ①监理合同; ②交工/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业绩提供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指标不得分。 总监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 |
0-9分 |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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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