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须知
(一)项目名称:****轮胎询比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
(三)送货地点:**市水东镇**村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最高限价:29.72万元(说明:“数量”为年预计采购参考数量,仅作报价参考,采购人无必须采购该数量的义务,最终结算=实际供货数量×中标单价。投标人须填报每一项单价(含13%增值税、运送到指定地点)并计算总金额)。
| 轮胎类型 |
型号 |
名称 |
数量 |
| 装载机轮胎 |
26.5-25 |
轮胎 / 套(含内胎、垫带) |
4 |
| 26.5-25 |
内胎 / 只(含垫带) |
2 |
|
| 23.5-25 |
轮胎 / 套(含内胎、垫带) |
10 |
|
| 23.5-25 |
内胎 / 只(含垫带) |
10 |
|
| 矿车轮胎 |
1400-24 |
轮胎 / 套(含内胎、垫带) |
50 |
| 1400-24 |
内胎 / 只(含垫带) |
60 |
|
| 1300-25 |
轮胎 / 套(含内胎、垫带) |
8 |
|
| 1300-25 |
内胎 / 只(含垫带) |
10 |
(六)服务需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订货时间、数量及规格,将采购货物按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市水东镇**村)。
所有轮胎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具备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享受厂家正规“三包”服务。
(七)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如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无变更,且完全按照原中标价格继续履约的,双方可协商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续签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按中标总价款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情形后,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
(九)支付方式:供应货物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方按实际采购项目、数量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1个月内,支付货款。
(十)报价要求:本项目采取总价报价。
1.各轮胎品类设置最高限价,报价单价≥分项最高限价的,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同一轮胎品类只允许提供一个有效报价,多报价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含轮胎零售批发业务;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法定****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响应人数量低于3家的重新采购)。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投递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8月18日 10: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女士 0563-****008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