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明达学校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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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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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明达学校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明达学校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本项目质疑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依法将原中标结果更正为顺延后的中标供应商**市****公司,该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路5799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431-****8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宽**台北明珠三期B2栋233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多

电 话:0431-****701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初审: 张多

复审: 杨月

终审: 杨艺婷




附件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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