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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市**区**大道西段工程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该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时间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0月。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对于我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188****4162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