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审批
广东-惠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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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纤宇光通信年产200万件电子元器件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大亚湾****北路11号1号厂房106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市****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

项目概况

纤宇光通信年产200万件电子元器件项目拟选址**市大亚湾****北路11号1号厂房106,厂房占地面积约92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82.6平方米,年镀膜光电子器件约2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项目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槽车运至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776,0752-****037



时间:2026-08-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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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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