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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7062H | 建设单位法人:薛晓明 |
| 薛晓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华源电镀集控区20号电镀厂房 |
| ****电镀项目(第四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华源电镀集控区 |
| 经度:118.43499 纬度: 24.747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20 |
| 南环〔2019〕1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7062H001P |
| 2026-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706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7062H | 验收监测单位:泉****公司 |
| ****0503MADKW6JF39 | 竣工时间:2025-09-04 |
| 2025-09-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0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0cu38k |
| 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印刷版、水暖配件、机械零件、小五金配件、拉链等电镀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印刷版、水暖配件、机械零件、小五金配件、拉链等电镀加工。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22条全自动及半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电泳生产线,包括9条挂镀生产线、11条滚镀生产线、1条印刷版生产线、1条拉链电镀生产线、1条电泳生产线,年电镀表面积172.14万平方米、电泳表面积4.32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2条电镀生产线,总产能为年电镀表面积134.72万平方米、电泳表面积4.32万平方米。 |
| 电镀生产线数量未变,实际建设总产能规模变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小五金配件电镀加工,镀种类型主要为镀铜、镀镍、镀铬、镀银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小五金配件电镀加工,镀种类型主要为镀铜、镀镍、镀铬、镀银等 |
| 主体生产工艺和镀种类型不变,局部生产工序进行调整,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 ① 综合废气采用“喷淋中和法”进行净化处理,含氰废气处理工艺由“喷淋吸收氧化法”处理。 ② 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31m。 (2)废水处理措施 废水经分质分流后,****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极光公司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暂存,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防腐防渗措施 对生产车间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 ① 氯化氢、硫酸雾废气采用“喷淋中和法”进行净化处理,氰化氢废气处理工艺由“喷淋吸收氧化法”处理,与环评相比,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废气处理工艺不变。 ② 封油、喷油、电泳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与环评相比废气处理工艺不变。 ③ 本阶段工程**5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2套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含氰废气处理设施2套、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东三楼B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依托东三楼A车间原有含氰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均为31m,与环评相比,排气筒高度未降低。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2)废水处理措施 极光公司电镀废水目前分为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焦铜废水、含油废水、除蜡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8股废水,经厂区废水排放口****水厂的各类废水收集干管,纳入华源电****处理厂相应处理单元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氰废水(包括处理后的含银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公司的各股废水一并,经过厂区废水排放口****水厂的各类废水收集干管。 本阶段工程建成后,极光公司未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仍为间接排放且废水污染物总量未超过环评,由此项目废水治理措施的变化不属重大变动。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极光公司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暂存,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4)噪声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5)防腐防渗措施 对生产车间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车间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处理规定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电镀区域、废水分类收集管沟、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参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建设。 2、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对废水、废气等进行定期监测。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集控区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若遇到突发事故,应立即停止或减少生产,并立即按有关程序报告,同时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抢修抢险,消除污染;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极光公司已验收工程和本阶段验收工程生产车间地面均采用“五布七油”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依托一阶段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危废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墙裙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基础处理,然后采用“五布七油+PVC塑料衬层”的防腐防渗措施;电镀区域、废水分类收集管沟、化学品仓库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并采取五布七油防腐防渗措施。 2、已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对废水、废气等进行定期监测; 极光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与集控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厂区各车间已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796 | 0.3913 | 4.668 | 0 | 0 | 4.187 | 0.391 | |
| 2.2385 | 0.1966 | 3.734 | 0.5174 | 0 | 1.918 | -0.321 | |
| 0.2239 | 0.0197 | 0.7 | 0.0341 | 0 | 0.209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934 | 0 | 0 | 0 | 0 | |
| 0.0115 | 0.0005 | 0.014 | 0.0003 | 0 | 0.012 | 0 | |
| 0.0023 | 0.0001 | 0.003 | 0.0001 | 0 | 0.00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97 | 0.6852 | 0 | 0.5 | 0 | 1.082 | 0.185 | / |
| 1 | 含氰废气治理措施(002)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建设含氰废气喷淋塔 | 氰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含氰废气处理设施(032)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建设含氰废气喷淋塔 | 氰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综合废气处理设施(031)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建设综合废气喷淋塔 | 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综合废气处理设施(001)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建设综合废气喷淋塔 | 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5 | 综合废气处理设施(033)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建设综合废气喷淋塔 | 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6 | 含氰废气处理设施(030)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建设含氰废气喷淋塔 | 氰化氢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7 |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025)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 建设活性炭吸附设施 | 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 |
| 8 |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020)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 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 | 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
| 1 | 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备采用减震垫、车间隔声等设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做好车间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危险废物处理规定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电镀区域、废水分类收集管沟、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参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设计建设。 | 极光公司已验收工程和本阶段验收工程生产车间地面均采用“五布七油”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依托一阶段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危废贮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墙裙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基础处理,然后采用“五布七油+PVC塑料衬层”的防腐防渗措施;电镀区域、废水分类收集管沟、化学品仓库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并采取五布七油防腐防渗措施。 |
| 1 | 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集控区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若遇到突发事故,应立即停止或减少生产,并立即按有关程序报告,同时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抢修抢险,消除污染;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 极光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与集控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厂区各车间已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杜绝事故性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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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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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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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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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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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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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