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16515N | 建设单位法人:陈邦 |
| 汪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宿****开发区**路10号 |
| 不锈钢无缝管产品生产、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宿****开发区**路 10 号 |
| 经度:118.825540 纬度: 34.11811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2 |
| 沭开环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5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5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MA1NAWE3-5,MA94LRJK-X | 竣工时间:2024-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gsxw/2025-09-20/238.html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加 2、本项目未产生第一类污染物 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1、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2、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3、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 %及以上的 4、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6、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1、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2、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3、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4、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5、实际建设中,****处理站废水集中池中会产生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进行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6、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实际建设中,****处理站废水集中池中会产生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进行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未重新选址,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45 | 0.83 | 0 | 0 | 0.184 | 0.184 | |
| 0 | 0.0006 | 0.06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9 | 0.0098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82 | 0.024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372 | 0.09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862 | 0.79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 | 0.675 | 0 | 0 | 0.07 | 0.07 | / |
| 0 | 2.237 | 3.641 | 0 | 0 | 2.237 | 2.237 | / |
| 0 | 0.2729 | 0.484 | 0 | 0 | 0.273 | 0.273 | / |
| 0 | 0.012 | 0.025 | 0 | 0 | 0.012 | 0.012 | / |
| 0 | 0.0171 | 0.136 | 0 | 0 | 0.017 | 0.017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公司的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已监测 | |
| 2 | 清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吸收废水:收集池 +调节池+中间池+混凝沉淀池+回用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 | 收集池 +调节池+中间池+混凝沉淀池+回用池 | 已监测 |
| 1 | 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含修改单 | 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 2 | 酸洗废气:三级碱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2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含修改单 | 三级碱喷淋+15m高排气筒DA002 | 已监测 | |
| 3 | 抛光废气:“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含修改单 |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 | 已监测 | |
| 4 | 冷轧废气:“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含修改单 | “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 | 已监测 |
| 1 | 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 | 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 | 已监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公司已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你公司须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及安全事故防范系统,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估,进行相关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制定完善的环保 规章制度,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产前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与记录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预警系统等设施;规范原辅材料及产品尤其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转移及使用等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已落实;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本公司已按《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及安全事故防范系统,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估,进行相关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已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