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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513624 | 建设单位法人:刘君琦 |
| 陈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南郊街道青年西路158-88号 |
| 齐鸣机****工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南郊街道青年西路158-88号 |
| 经度:113.321520 纬度: 31.7263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6 |
| 随环曾建审〔2025〕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513624002Y |
| 2026-0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5136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51362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9MACCXETH1R | 竣工时间:2026-01-04 |
| 2026-0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0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72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1.82%。项目**生产车间及综合办公大楼65000平方米,新上自动化加工生产线2条,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投产后可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保投资为225万元,占总投资2.05%,其余与批复一致。 |
| 实际建成后,废气处理设备投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炼→(混砂→造型→制芯)→浇筑→落砂→清整→打磨→精加工→检验→喷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要求(****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府河。 (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砂处理废气应密闭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熔炼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制芯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排放;造型/浇注废气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抛丸、打磨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喷涂废气应密闭收集,经干式纸盒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精加工废气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于车间自然沉降。食堂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项目砂处理废气、熔炼废气、制芯废气、造型/浇注废气、抛丸打磨废气、喷涂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要求;颗粒物、二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铸造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的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降噪处理;加强日常管理,设备保养维护,确保项目厂界内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砂、一般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炉渣、废炉衬料等****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应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应收集后回用至熔炼工序;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控方面:本项目已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无食堂,因此无食堂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废水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要求(从严执行)。 (2)废气防控方面:①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催化燃烧后经20m排气筒(DA003)排放。 ②制芯工序人工除灰时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3排放。 ③DA004造型/浇注排气筒与DA005抛丸/打磨排气筒合并为一根排气筒,但使用时间不同,早上进行造型/浇注工序,晚上进行抛丸/打磨工序。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 (3)噪声防治方面:项目已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降噪处理;项目已加强日常管理,设备保养维护,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砂、一般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炉渣、废炉衬料****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收集后回用至熔炼工序;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①制芯废气二级活性炭后增加催化燃烧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②人工除灰时产生粉尘原为无组织排放,现改为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减少现场扬尘,改善作业环境。 ③DA004造型/浇注排气筒与DA005抛丸/打磨排气筒合并为一根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防渗要求进行分区设计,危险废物贮存间、油漆仓库、喷漆车间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除喷漆)、原辅料仓库(除油漆)、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厂区道路划为简单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防渗要求进行分区设计,危险废物贮存间、油漆仓库、喷漆车间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除喷漆)、原辅料仓库(除油漆)、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厂区道路划为简单防渗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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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243 | 2.309 | 0 | 0 | 2.243 | 2.2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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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从严执行)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2026年2月9-10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
| 1 | 旋风+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砂处理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6年2月9-10日,DA001砂处理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1mg/m3,均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 | |
| 2 | 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熔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2)排放。 | 2026年2月9-10日,DA002熔炼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8mg/m3,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 | |
| 3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3)排放 | 2026年4月27-28日,DA003制芯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69mg/m3,均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4.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03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 |
| 4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2026年4月27-28日,DA003制芯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69mg/m3,均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4.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03kg/h,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 |
| 5 | 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抛丸机为密闭设备,通过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打磨工序通过设置半密闭工位+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4)排放。 | 2026年2月9-10日,DA004抛丸、打磨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3,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 | |
| 6 | 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项目设置1个喷漆房,喷漆房采用上送风+侧抽风方式进行捕集,捕集后的废气采用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然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2026年2月9-10日,DA005喷涂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均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应标准。 | |
| 7 | 移动式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精加工过程中主要产生金属屑,金属屑颗粒较大,大部分颗粒自然沉降收集至设备自带的金属屑收集系统;其余少量颗粒物由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处理,精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部分由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2026年2月9-10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中,1#~3#点位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684μg/m3,二甲苯浓度均为未检出,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02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49mg/m3,以上污染物浓度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臭气浓度均<10,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
| 1 | 本项目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喷涂房等操作区域密闭,进出门随时关闭操作门,减少传声量,中午不运行,减少对厂区外界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尽量保持喷涂房等操作区域密闭,进出门随时关闭操作门,减少传声量,中午不运行,减少对厂区外界环境的影响。 |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026年2月9-10日,各厂界监测点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防渗要求进行分区设计,危险废物贮存间、油漆仓库、喷漆车间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除喷漆)、原辅料仓库(除油漆)、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厂区道路划为简单防渗区。 | 项目已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防渗要求进行分区设计,危险废物贮存间、油漆仓库、喷漆车间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除喷漆)、原辅料仓库(除油漆)、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域、厂区道路划为简单防渗区。 |
| 1 | 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砂、一般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炉渣、废炉衬料等****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应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应收集后回用至熔炼工序;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砂、一般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炉渣、废炉衬料****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金属屑收集后回用至熔炼工序;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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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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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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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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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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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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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