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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94NCFC9L | 建设单位法人:李顺 |
| 刁丽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店子社区**河路与孝水路交叉口南100米 |
| 新型纳米隔热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店子社区**河路与孝水路交叉口南100米 |
| 经度:117.****4300 纬度: 36.****84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1 |
| 川环报告表〔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3-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94NCFC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2MA94NCFC9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3-03-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纳米隔热材料150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纳米隔热材料150万m2/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外购真空包装的纳米二氧化硅原料(粒径为1-100nm)经人工放入密闭投料仓,自动拆袋后物料依靠重力作用滑入全密闭隔膜泵自动输料系统,输料系统配有称量功能,可按照不同配方精确称量并密闭输送至全封闭式制浆机料缸内。纳米二氧化硅物料投加过程会因落料产生一定粉尘。 外购普通编织袋包装的短切预氧化丝(长度约3-6mm)经人工拆袋后加入负压式气流自动输料系统,输料系统同样配有称量功能,可按照不同配方精确称量并密闭输送至全封闭式制浆机料缸内。 输送系统与制浆机全封闭连接,纳米二氧化硅粉体、短切预氧化丝的输送及向制浆机落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在末端引风机作用下经密闭管道送布袋除尘净化处理。 (2)制浆:原料纳米二氧化硅和预氧丝按一定配比向封闭式制浆机投加的同时,加入原料投加量约5倍的水进行搅拌,混合均匀即制成料浆原液。 (3)配料:料浆原液通过计量泵打入配料机,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性丙烯酸乳液,并加入料浆量约20倍的水充分搅拌,即制成料浆储备液,泵入储料罐待用。配料中的水性丙烯酸乳液作为胶黏剂,在烘干过程中将原料纳米二氧化硅固定在预氧丝中。本项目选用低含量VOCs的水性丙烯酸乳液,根据厂家提供产品成分报告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W 210706,化学工业****检验中心)显示,该水性丙烯酸乳液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未检出,完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VOCs≤50g/L),且该款水性丙烯酸乳液产品的单体残留量低且在沸点较高(沸点在99℃-145.7℃之间),故常温配料过程会产生的VOCs极少,但为了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要求对配料工段采取废气收集措施,并入后续的烘干废气处理系统。 (4)成型、脱水:储备液经管道输送进入流料箱,在流料箱作用下将料浆均匀分布于成型机输送网带上形成一定厚度的料层,随后经真空抽吸脱水、物理挤压成型,即得到中间品(含水率约30%)。脱出的工艺水全部回用于制浆、配料环节,无废水产生。 (5)烘干:成型得到的中间品缓慢送入微波、远红外烘干箱进行干燥,去除水分并完成最后定型,得到产品(含水率0.5%以下)。烘干温度范围160-190℃,高于水性丙烯酸乳液中少量残留的单体沸点(单体最高沸点145.7℃)会随着水蒸气全部挥发出来,要求对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冷凝除雾去除水蒸气后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 (6)卷切、分切:烘干完成后按照所需宽度、长度经卷切、分切,即为成品,可装箱入库、或根据客户需要进行雕刻处理后装箱入库。卷切、分切过程,采用被动式滚刀完成裁切,即:刀片本身不运动,而是在被裁切物的移动迁移下产生相对位移,达到裁切目的,因此,该过程不产生粉尘,只产生少量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全部回用于制浆。 (7)雕刻:根据客户要求,大约有10%成品需要进行常规性的雕刻加工处理(打孔、磨边等),雕刻机配有收尘系统,收尘系统的收尘管口紧靠雕刻刀头设置、并随雕刻刀头一起移动,可将雕刻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全部收集,送布袋除尘净化处理。 整条生产线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可连续化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投料:外购真空包装的纳米二氧化硅原料(粒径为1-100nm)经人工放入密闭投料仓,自动拆袋后物料依靠重力作用滑入全密闭隔膜泵自动输料系统,输料系统配有称量功能,可按照不同配方精确称量并密闭输送至全封闭式制浆机料缸内。纳米二氧化硅物料投加过程会因落料产生一定粉尘。 外购普通编织袋包装的短切预氧化丝(长度约3-6mm)经人工拆袋后加入负压式气流自动输料系统,输料系统同样配有称量功能,可按照不同配方精确称量并密闭输送至全封闭式制浆机料缸内。 输送系统与制浆机全封闭连接,纳米二氧化硅粉体、短切预氧化丝的输送及向制浆机落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粉尘,在末端引风机作用下经密闭管道送布袋除尘净化处理。 (2)制浆:原料纳米二氧化硅和预氧丝按一定配比向封闭式制浆机投加的同时,加入原料投加量约5倍的水进行搅拌,混合均匀即制成料浆原液。 (3)配料:料浆原液通过计量泵打入配料机,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性丙烯酸乳液,并加入料浆量约20倍的水充分搅拌,即制成料浆储备液,泵入储料罐待用。配料中的水性丙烯酸乳液作为胶黏剂,在烘干过程中将原料纳米二氧化硅固定在预氧丝中。本项目选用低含量VOCs的水性丙烯酸乳液,根据厂家提供产品成分报告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W 210706,化学工业****检验中心)显示,该水性丙烯酸乳液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未检出,完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VOCs≤50g/L),且该款水性丙烯酸乳液产品的单体残留量低且在沸点较高(沸点在99℃-145.7℃之间),故常温配料过程会产生的VOCs极少,但为了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要求对配料工段采取废气收集措施,并入后续的烘干废气处理系统。 (4)成型、脱水:储备液经管道输送进入流料箱,在流料箱作用下将料浆均匀分布于成型机输送网带上形成一定厚度的料层,随后经真空抽吸脱水、物理挤压成型,即得到中间品(含水率约30%)。脱出的工艺水全部回用于制浆、配料环节,无废水产生。 (5)烘干:成型得到的中间品缓慢送入微波、远红外烘干箱进行干燥,去除水分并完成最后定型,得到产品(含水率0.5%以下)。烘干温度范围160-190℃,高于水性丙烯酸乳液中少量残留的单体沸点(单体最高沸点145.7℃)会随着水蒸气全部挥发出来,要求对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冷凝除雾去除水蒸气后送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 (6)卷切、分切:烘干完成后按照所需宽度、长度经卷切、分切,即为成品,可装箱入库、或根据客户需要进行雕刻处理后装箱入库。卷切、分切过程,采用被动式滚刀完成裁切,即:刀片本身不运动,而是在被裁切物的移动迁移下产生相对位移,达到裁切目的,因此,该过程不产生粉尘,只产生少量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全部回用于制浆。 (7)雕刻:根据客户要求,大约有10%成品需要进行常规性的雕刻加工处理(打孔、磨边等),雕刻机配有收尘系统,收尘系统的收尘管口紧靠雕刻刀头设置、并随雕刻刀头一起移动,可将雕刻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全部收集,送布袋除尘净化处理。整条生产线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可连续化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1#、2#、3#三个车间,每车间设一根粉尘排气筒、一根VOCs排气筒,实现粉尘与VOCs分类收集处理、单独排放,则全厂共有3根粉尘排气筒、3根VOCs排气筒。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8条相同自动生产线,1#车间设有两条生产线,2#车间设有三条生产线,3#车间设有三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投料和雕刻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净化处理,所有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粉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的烘干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配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VOCs排气筒独立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1#车间,设一根粉尘排气筒DA001、一根VOCs排气筒DA002,实现粉尘与VOCs分类收集处理、单独排放。项目建有1条自动生产线,生产线的投料和雕刻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粉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的烘干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配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VOCs排气筒DA002独立排放。 |
| 1#车间1条生产线,2#、3#车间及生产线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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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线的投料和雕刻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粉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的烘干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配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VOCs排气筒独立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 生产线的投料和雕刻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布袋除尘器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粉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的烘干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配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尾气合并后通过本车间的18m高VOCs排气筒独立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生产废气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为: DA002排气筒进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40.2mg/m3(最大排放速率0.1kg/h)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6.5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kg/h),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1mg/m3(最大排放速率8.3×10-3kg/h)。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VOCs:20mg/m3、3kg/h)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行业“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排放限值。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VOCs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862μg/m3,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2mg/m3)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552μg/m3,厂界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mg/m3)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对厂界四个点位2天的昼夜监测数据,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57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5~47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布袋除尘收集的物料主要为二氧化硅及纤维细颗粒,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制浆。卷切分切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制浆。原料包装袋包括纳米二氧化硅包装袋和预氧化丝包装袋,****公司综合利用。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需要定期更新活性炭以维持有效的废气吸附能力,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待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回用水工序板框过滤机产生的污泥,污泥产生后回用于生产 | 布袋除尘收集的物料主要为二氧化硅及纤维细颗粒,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制浆。卷切分切工段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制浆。原料包装袋包括纳米二氧化硅包装袋和预氧化丝包装袋,****公司综合利用。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需要定期更新活性炭以维持有效的废气吸附能力,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待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回用水工序板框过滤机产生的污泥,污泥产生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对固废处置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要求执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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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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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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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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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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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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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