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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关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的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江**岛)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江**岛)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6〕12号 | 2026.8.13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4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环岱建审〔2026〕12号关于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江**岛)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分局)关于2026年8月13日作出的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江**岛)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江**岛)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6〕12号 | 2026.8.13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4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环岱建审〔2026〕12号关于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江**岛)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