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
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能否提供本次投保金额195917.13万元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便于我方提供专业、准确的报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在投标人中标之后按需提供。
问题2:按照****总局发布的金财险司函(2025)527号文件第二点保费收入管理要求,首期保费必须在出单之前支付总保费的25%,满足行业关于报行合一见费出单的要求,同时保期不超过1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按现行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行业监管。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3、1.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 25%。2.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分期期数可增加2期;每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3.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缴纳。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4:尊敬的招标代理机构各位工作人员:****水库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相关事宜,正式提出质疑。1、建筑工程一切险主险条款不含自动延期责任,可附加《工程保险附加合同期自动延期条款》。针对本大型水利项目最高可免费延期6个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保险分期缴费政策:在2025年10月10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具体缴费政策如下:一是单一保单保费在20万元(含)以下的,应执行一次性缴费和见费出单政策。二是单一保单保费20万元以上的,首期缴纳保费原则上不低于总保费的25%;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分期期数可增加2期;每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最后一期保费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前30个自然日缴纳。
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题6:履约保函:我方为本次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本公****总局批准设立的正规保险机构,具备合法经营保险业务资质,偿付能力持续充足,风险评级合规稳定。根据招投标相关法规要求,本保险服务类项目应无强制履约保证金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已明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问题7:我方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主险,并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额外附加《盗窃险扩展条款》,对施工现场建材、临时设备外力盗窃、抢劫损失提供专项保障,设置合理免赔及赔偿限额,全面覆盖项目财产风险。仅针对附加险扩展盗抢条款,(原文提出:投保人仅提供报警回执联即可作为事故证明依据)。附加盗抢险免责:1).施工人员、内部员工监守自盗,不予赔付; 2).工地无人看管、封闭超过7天发生失窃不赔;3).盘点对账发现莫名短缺、无撬锁闯入痕迹,不赔;4).地震、洪水、火灾次生连带被盗,不在赔付范围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特别约定第5条:“当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或免赔额等保险因素相冲突时,特别约定的保单效力优先于扩展条款和保险主条款(包括主险免赔额),扩展条款保险效力优先于保险主条款(包括主险免赔额)”。招标文件中的特别约定已明确盗抢事故证明方式,投标人不得通过附加条款实质改变或限缩该约定。投标人应确保其保险方案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及理赔条件,投标人不得实质改变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提高免赔条件、增设免责情形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责任,且保险人额外附加险需经投保人同意。
问题8:投保金额:在本文中投保金额和免赔额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数值有误差,该歧义条款容易造成投保人理解偏差,投标报价不具备公平可比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保金额/赔偿限额”与“免赔设置”分属保险方案中赔付上限、自担门槛两类独立规则,功能与定位不同,不存在内容不一致与数值误差,条款清晰无歧义,投标报价具备公平可比性。
问题9: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4条约定,本项目保险期限为“施工期65个月+免费延期12个月+保证期24个月”结合我司工程险内部承保规则及再保险临分业务政策,该整体保险期限跨度已超出我司可承接的工程险常规风险期限阈值,对应长尾风险无法通过常规再保险临分渠道完成有效风险分散,将直接导致承保方案不符合我司承保合规要求与风险偿付标准。为保障项目保险方案合规有效、风险保障能力稳定充足,我司特向贵方申请调整保险期限承保条件:取消保险期限中12个月免费延期以及24个月保证期的约定,调整后保险期限为“施工期65个月”。若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延后需求,我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配合贵方另行办理对应期限的延期承保手续,相关事宜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工程为大型水利工程,且施工合同工期为6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并结合本工程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等多方面因素可能会导致工期延期,故经我司合理合法的研判后,最终确定本项目保险期限。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13日
****水库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
补遗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水库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服务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原合同条款:
四、保险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保险费分6 期支付。分期支付期间,保险人对任何赔案按足额投保全额赔付,不得以投保人未足额支付当期保险费为由拒赔、少赔或按比例分摊赔付。
保险人应在每期付款前,向投保人提交正式支付申请及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第1 期保费支付:保险合同签订后30 日内,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25%。
第2 期保费支付:2027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15%。
第3 期保费支付:2028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15%。
第4 期保费支付:2029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15%。
第5 期保费支付:2030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15%。
第6 期保费支付:在服务期结束后30 日内支付,支付比例为总保险费的15%。
乙方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尽管有上述付款时间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合格、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支付申请和增值税发票或提交的支付申请和增值税发票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修改为:
四、保险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保险费分11期支付。分期支付期间,保险人对任何赔案按足额投保全额赔付,不得以投保人未足额支付当期保险费为由拒赔、少赔或按比例分摊赔付。
保险人应在每期付款前,向投保人提交正式支付申请。
第1 期保费支付:保险合同签订后30 日内,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25%。
第2 期保费支付:2027年04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3 期保费支付:2027年10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4 期保费支付:2028年04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5 期保费支付:2028年10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6 期保费支付:2029年04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7 期保费支付:2029年10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8 期保费支付:2030年04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9 期保费支付:2030年10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10期保费支付:2031年04月30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第11期保费支付:2031年10月31日前,支付比例为保险费总价的7.5%。
乙方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尽管有上述付款时间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并在收取保费后3日内向甲方签发保单和开具合格、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支付申请或提交的支付申请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8月20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9月01日10时30分,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22日12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