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6〕247号)、****《关于印发**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农字〔2026〕11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计划
省级资金:13.6万元。
培育人数:40人。
培育类型: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
课程设置: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
二、遴选范围
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和实践场所可联合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可跨区域承担培育任务。对于上一年度总结评价过程发现培育质量差、存在弄虚作假的机构,不得承担任务。
三、遴选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基地情况、开展培育业绩情况、保障措施);
3.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5.培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师资配备、安全措施、企业荣誉等印证资料以及往年来开展过农民培育业绩的相关资料。
(二)评审认定
1.对培育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场地设施、师资配备等情况,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
2.同等条件下,往年承担过区级及以**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依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择优遴选培育机构,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将****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农业农村局42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方式:0354-****206
附件:**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育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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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