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4 10:00:00,更正为:2026-08-31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24 10:00:00,更正为:2026-08-31 10:00:00。标书代写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1437.采购23.8英寸显示器(1920×1080、≥75Hz、≤5ms、≥250cd/m2、≥178°、HDMI+VGA、三边窄边框、低蓝光不闪屏),符合相关认证,提供≥3年质保。”及第“1438.采购键鼠套装(磨砂人体工学设计、USB接口、HID免驱、WinXP以上通用),符合相关认证,提供≥3年质保;1447.RVV2*1;1448.UTP6e。
更正为:1437.采购23.8英寸显示器(1920×1080、≥75Hz、≤5ms、≥250cd/m2、≥178°、HDMI+VGA、三边窄边框、低蓝光不闪屏),提供≥3年质保。”及第“1438.采购键鼠套装(磨砂人体工学设计、USB接口、HID免驱、WinXP以上通用),提供≥3年质保;1447.RVV2*2000米;1448.UTP6e *15000米。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2、其他要求”中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如有需要,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相关证书(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所有的相关证书(牌)原件,视为虚假应标,并报相关部门处理。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系统建设完成后须通过等保测评三级或以上测评。(等保测评需双方配合完成)
更正为: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合同签订后,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相关证书(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如不能提供所有的相关证书(牌)原件,视为虚假应标,并报相关部门处理。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系统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通过等保测评三级或以上测评,费用由采购人自己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
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009,地址:**省**市**县竹都大道西段106号。
名称:****
地址:**县**镇绕城路西段800号
联系方式:0831-****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柏溪街道**新区展鹏投资大厦2号楼5层5-4号栋20层3号
联系方式:0831-****5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左先生
电话:08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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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