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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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303/2026-0005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08-13
信息名称: ****2026年8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时效:
****2026年8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中心三楼J11窗口

1、

项目名称

****公司一、二期自备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大**路168号现有厂区内,在厂区现有一期、二期自备码头的基础上,不改变原有泊位及岸线长度条件下,一期码头3#泊位运输货物种类在原钢材、钢坯的基础上,增加水渣,为提高泊位作业效率,二期码头1#及5#泊位增加起重设备;同时增加喷淋等抑尘措施。本次改建后,二期码头的115万吨/年的水渣运输量由一期码头承担,一期码头年吞吐量为195万吨,二期码头吞吐量年为284万吨,全厂码头总吞吐量不变,仍为每年479万吨。项****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5〕153号,项目代码为:2510-320354-89-02-37057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建设项目陆域码头职工在原厂现有职工中调度,不新增工作人员,码头陆地生活区域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原有废水排放情况不变;码头平台冲洗废水进行收集隔油沉淀预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码头区域、进港道路设置喷雾抑尘系统,在码头作业时保持开启状态。运营期整个散货装卸过程均配置完善的防尘抑尘措施。水渣等装船时开启喷淋设备打湿物料,减少落料高度,装载车辆覆盖篷布,车辆依托厂区现有洗车装置进行洒水冲洗,作业时开启喷雾抑尘系统。散货在装卸各个环节中过程中均要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大于6级风时停止装卸作业。在码头配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港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厂界执行其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2026〕18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管库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切实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7、强化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符合要求,项目投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企业环境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仍维持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不变,即烧结车间外延600米、炼铁车间外延1200米的并集。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

项目名称

******公司年产5000吨功能性膜材料项目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选址位于**省****开发区****公司东厂区,购置安装加料系统、挤出+三辊压光机、测厚仪、卷取机、横切机、包装系统等设备,建成2条功能性膜材料生产线,建设年产5000吨功能性膜材料项目。项目已取得**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锡沂备〔2025〕31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造粒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现有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现有的排气筒(DA019)排放。破碎废气、上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现有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现有的排气筒(DA020)排放;挤出塑化废气、模头挤出废气、三辊压光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现有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现有的排气筒(DA022)排放。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 标准,酚类执行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厂房二为边界100米范围,以D06厂房为边界100米范围,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2026〕18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管库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3个,不新增雨水排放口及废水排放口(依托现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3、

项目名称

**市****公司年产高纯精密石英器件20万套、石英砂1万吨项目

环评等级

报告表

项目概况

**市****公司拟1.75亿元,租赁**市阿湖镇工业集中区内厂房,购置安装数控开槽机、雕铣机、****中心、水刀切割机、磨床等设备,**石英器件生产线1条、高纯石英砂生产线1条和熔融石英砂生产线1条,建设年产高纯精密石英器件20万套、石英砂1万吨项目。项目已取得新****办公室下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5〕1715号),项目代码:2507-320381-89-01-2498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委托环卫定期清掏;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营运期高纯石英砂生产线的破碎、筛分、磁选包装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石英砂生产线的破碎、筛分、磁选包装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2#厂房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2026〕18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管库要求,沾染切削液废料、含切削液泥渣、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本项目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2个,污水排放口1个(远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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