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
**威鹏****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4月9日,****法院作出(2026)川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鹏****公司(以下简称“威鹏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2026)川03破3号决定书,指定****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重整工作,优化**配置,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现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招募目的、原则和须知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利用其在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债务人现有资产及**,向债务人提供**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债务及治理结构,****公司的重整目标。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公司的有关情况,需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就投资风险向债务人及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重整期间所签订投资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第二部分 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威鹏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16835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永树,住所:**市**区北环路3段1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前工商登记股东为:陈永树(持股72.1497%)、杨贯众(持股18.2488%)、****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5171%)、黄卫坪(持股2.0844%)。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一)不动产 威鹏公司名下现有登记不动产4项,用途均为工业,坐落于**区北环路三段16号,合计建筑面积约28,754.59㎡,宗地面积约34,071.43㎡;位于**区北环路三段16号宗地内另建有7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合计建筑面积约4,278.01㎡。 (二)机器设备 经盘点,威鹏公司名下现有机器设备约135项,主要分布于1车间、2车间、3车间、锅炉房、品质部及车库等区域。设备类型涵盖电线电缆生产各环节所涉及的主要机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具体包括:框式绞线机、叉绞机、成缆机等绞制成型设备;各类挤出机组(含温水交联挤出机组、塑料挤出机组等);拉丝机(含铜大拉丝机、铜中拉丝机、铝大拉丝机及配套退火辅助设备);编织机、绕包机、对绞机等辅助加工设备;起重机和叉车等起重运输设备;喷码机、冷焊机、注塑机等辅助生产设备;以及拉力试验机、电阻测试仪、影像测量仪等品质检验检测设备。 (三)存货 经盘点,威鹏公司现有存货分为成品、原材料、辅材三大类,具体如下: 1. 成品类存货:主要为电线电缆产品及相关配件,共涉及约359个品项,分布于1、2车间; 2.原材料类存货:主要为电缆生产所需的钢线径、单丝、铝包丝、PVC塑料颗粒及各类辅料,共涉及约465个品项,分布于厂区各仓库区域; 3.辅材类存货:主要为电缆生产及包装所需的各类耗材、工器具、备品备件及模具等,共涉及约299个品项。 (四)知识产权情况 威鹏公司名下共登记知识产权57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软件著作权4项、注册商标1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电缆生产加工工艺、设备装置及智能化系统等领域。 特别提示:本项仅披露主要资产大致情况,相关数据供参考。威鹏公司名下尚有车辆、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详细情况的,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2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57笔,确认债权总额237,530,836.88元,其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5笔,债权金额小计171,935,687.33元;社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小计2,587,403.29元;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小计1,291,380.40元;普通债权49笔,债权金额小计61,686,365.86元;劣后债权1笔,债权金额小计30,000.00元。 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10笔,不予确认债权总额5,229,065.03元;暂缓确认债权10笔,暂缓确认债权总额合计14,891,480.89元。 经管理人调查,威鹏公司职工债权现为3,487,383.32元。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数据仅为现阶段管理人初步梳理情况,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决策投资事项时,应最终以经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对本案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第三部分 威鹏公司重整优势 威鹏公司是一家优质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企业,其已在行业中形成竞争壁垒,产品获得广泛市场认可,生产链完整,具备再生产能力,具有明确的盈利模式。 一、生产要素齐备,生产能力完整 威鹏公司位于千年****市,地处西南核心区域,占地约57亩,运输成本低、响应速度快,对于覆盖西南地区(**、**、**等)及部分华中地区(**)的“西电东送”等国家级能源基建项目具有天然的物流成本和服务响应优势;现有员工110人,绝大多数一线员工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且核心团队稳定;生产设备(共计133种639台/套)基本完整,生产流程完整,随时可启动生产;年设计产能为钢芯铝绞线8万吨、架空绝缘电缆2万千米、电力电缆1万千米、布电线10万千米,产品覆盖7大类,可满足各类工程及市场需求;拥有核心专利57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43项),技术积淀深厚,产品质量与研发能力获得市场长期认可。 二、行业资质稀缺,形成竞争壁垒 威鹏公司是国家电网的长期入围供应商,在国家电网已暂停新增中小企业入围的背景下,其国家电网入围资质在行业中优势突出。威鹏公司****公司及国资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具备稳定的销售渠道。同时,威鹏公司是**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低税率、高扣除、多补贴”的政策三重红利。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直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企业融资时会获得政策优先支持。 三、客户**优质,订单基础稳固,回款周期短 威鹏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服务国家电网覆盖5省、60余个项目,获得了多家国****公司的长期认可与**,品牌信誉在核心客户中得以保持。核心客户**年限均在10年以上,复购率高达90%,与头部企业OEM(代工生产)**15余年。产品综合毛利率可达8%—30%,在原材料锁价、高周转模式下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过往经营已验证商业模式可行性。 第四部分 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并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须明确牵头方,应书面说明主次机构、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投资比例、股权占比、决策程序)等,承诺联合体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最终中选后,****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成员皆需满足本公告关于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任何条件,以及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的约束。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第五部分 招募流程 一、招募期限 本次招募期限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00时止,包含意向投资人尽调及提交报名材料期限。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配合,尽调后若有意向参与重整的,在招募期限届满前,即2026年9月20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公司重整,可自行或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并缴纳尽调保证金100万元(缴纳账户详见后文)。意向投资人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结果不作承诺。 三、报名阶段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可在尽调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后续报名。若参与后续报名的,应当在招募期届满内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以下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应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报名材料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联系地址:**省**市**区北环路三段16号**威鹏****公司****办公室,赵老师 189****5150)。报名材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报名意向书(附件1); 2. 报名及保密承诺书(附件2、3); 3.保证金缴纳证明; 4.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自行准备,格式不限):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主体的有效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附件4、5); 6.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本单****银行账户资金证明: 7.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8.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类企业重组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9.重整方案,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10.意向投资人认为其他可证明自身投资同类型项目的能力、经验、优势的相关材料。 (三)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公司重整的,应于报名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若前期参与尽调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报名保证金,故应再行缴纳200万元,以下统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 户号:2303 30443 91000 97665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广华山支行 (四)重整方案 为高效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格式自拟,需包含重整投资所必需的重整资金情况、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重整方案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参考选择以下重整投资方式: 1.股权收购式 若投资人采用股权收购、整体购买的方式,投资方案中须明确: (1)承诺最低购买价格,该对价仅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破产债权,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亏损核定、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视同销售、账务调整、其他可****公司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 (2)承诺付款时间,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 2.若意向投资人采用除以上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投资,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若采取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债权清偿方案,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经营方案,应包括具体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注: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方案的,视为未报名成功。 第六部分 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和确定 一、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该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则管理人可在征询****人民法院后,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有一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成评审组开展遴选工作。具体流程及规则由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的实际参****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投资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未在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保证金可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款。 注:本次招募若无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将重新启动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程序;本次招募若有报名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第七部分 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一、下列情形下,保证金予以退还: (一)遴选结果产生之前自动放弃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于重整投资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二)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其他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将于重整投资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三)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二、下列情形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行书面放弃重整投资的; (二)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怠于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逾期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 (三)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或重整计划(草案)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对价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除不予退还投资保证金外,管理人有权取消中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该中选重整投资人相应责任的权利。不予退还的投资保证金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处置。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公司重整投资。 ****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