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建设项目地块
用地面积:13431.72m2 (CGCS2000)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08°,北纬23.494707°
项目地点:派潭大道中东侧、文政**侧、派潭医院北部及高村村部分区域
土地使用权人:****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原利用历史为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符合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根据调查情况,2005年前:调查地块为******社农田,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2005年至今,调查地块为果林,种植作物为龙眼和荔枝,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
地块周边历史以农田、果林、医院、学校、钢管厂为主,相邻地块历史工****中心卫生院、****钢管厂******公司,对地块存在石油烃(C10-C40)、铅、砷、氰化物、镉、汞、六价铬、多环芳烃以及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乙烯。潜在的污染迁移。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仅为农田和果林,对地块内土壤污染影响较小。周边潜在污染源****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地块北侧原******公司,关注的污染物类型包括石油烃(C10-C40)、铅、砷、氰化物、镉、汞、六价铬、多环芳烃以及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乙烯。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17日,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采样点,钻探采样深度为2.0~9.0m,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30个(包括4个平行样品),地块外共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地块外土壤样品3个,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值、水分),GB36600表1常规45项、氰化物、多环芳烃(8项)、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共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0~9.0m,共采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为pH值、浊度,GB36600表1常规45项,其他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氰化物。
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地块土壤检测指标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筛选值。根据《**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本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属于“珠江三角洲****派潭分散式开发利用区(H****01001Q02)”,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上述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使用第一类用地风险计算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的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经分析浊度不属于毒性物质,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
五、初步调查结论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