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委办〔2026〕9号)和《关于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潍环委办〔2026〕7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第6项: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实。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2023年版),要求基准水平以下的,要限期提高到基准水平,达不到的要淘汰;基准水**标杆水平之间的,鼓励提升到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公示的铸造、水泥等行业能效水平清单显示,**市大量企业能效数据低于基准水平,部分企业能效数据甚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的国家标准。督察发现,**市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方面存在被动应付、职能不清、工作交叉,重发文、轻落实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均表示不掌握具体工业企业能效水平数据,也未发现基准水平以下企业;2023年,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市“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但后期既未按要求推进重点任务,也不掌握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市未落实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2022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通报有关要求,没有对5家水平落后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公司、**市****公司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按要求完成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企业改造升级。
整改措施:1.2025年2月底前,市发改部门梳理完成全市“两高”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底单,按照能效先进(优于标杆水平)、落后(低于基准水平)、一般(介于两者之间)进行分类,作为企业能效改造提升依据。
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工业重点领域改造升级,市发改、工信部门按照行业主管职责分工,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对于改造效果好、能效水平明显高于标杆水平的企业,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能效“领跑者”,并及时报送储备为国家专项项目。
3.2024年11月底前,****工信局、**市、**市,指导5家企业根据全省2022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和《**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提升工作方案;2025年3月底前,5家企业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组织专家或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市级节能监察计划,组织对全市轮胎、炭黑、氯碱(含烧碱)、纯碱、造纸、工业硫酸、纺织、炼油、铸铁等16个行业共计40家企业开展了市级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对列入国家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炼化、合成氨、钢铁、水泥、数据中心5个行业共计11家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
2.2025年新获评17****工厂、1****园区、4家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入选数量居全省第1位(除**单列外与**并列第一)。1家企业入围2025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1家企业列入2025年省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2家企业获得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节能降碳奖补资金,2家企业入围工信部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名单,2家企业3项技术列入《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5年版)》。
3.****发改委、**市、**市专题研究推进,建立建全整改月调度工作机制,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帮助指导5家企业落实整改方案。
2026年7月31日,市工信局完成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6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向市发改委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6年8月13日,市发改委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工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536-****283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东街6396号
****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