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告更正
****保健院**市**区砂阳路240号部分房产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做以下更正和补充:
一、上述标的:二、竞买人资格条件【竞买人资质要求】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同时,企业法人、经营者和自然人均须提供个人征信状况良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为保障院方及患者权益,院方有权对承租方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禁止分租、转租。
3、竞卖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标的租赁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条款及委托人制定标的《租赁合同》《竞价前澄清文件》《现场踏勘确认函》条款,上述文件为资质审核必备条件,不满足无法参与拍卖。
4、竞卖人需具有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
九、标的交易服务佣金的收取条款
项目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按标的3年总计租金的【0.4%】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拍卖佣金及服务费。标的佣金服务费,只进不舍到“元”。
二、上述标的:九、标的交易服务佣金的收取条款项目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按标的3年总计租金的【0.4%】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拍卖佣金及服务费。标的佣金服务费,只进不舍到“元”。
其他内容不变。
****
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